退休人员再工作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普法百科1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退休人员再工作一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通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意味着退休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无法形成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例如,在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往往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虽然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他们的权益并非不受法律保障。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退休人员可以依据合同和《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报酬及损失等。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退休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也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不过,他们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退休人员再工作时,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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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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