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都分哪几种?不同类别待遇有啥不一样?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来聊点实在的,就是咱们打工一族最怕遇到的——工伤,这工伤啊,可大可小,但要是真遇上了,那后续的认定、赔偿、待遇问题,简直能让人一个头两个大,尤其是这工伤...
“退休”,多美好的词儿啊,意味着辛苦大半辈子,终于可以歇歇了,享受天伦之乐,可有时候,计划赶不上变化,有些朋友退休后闲不住,又找了份工作发挥余热;还有些朋友呢,可能在退休前不幸遭遇了工伤,这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就成了新的牵挂。
问题就来了:

第一个问题:退休了,工作受伤还算工伤吗?
这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得看您是哪种“退休”,以及怎么受的伤。
已经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了:
还没正式退休,但因为工伤退出工作岗位了: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因为工伤导致一至四级伤残,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到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这时候,养老金如果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还会补足差额。
第二个问题:工伤后退休,待遇有啥不一样?
如果是在退休前受的工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了伤残等级,那么退休后,相关的工伤待遇会有些特殊规定:
所以说,工伤后退休,待遇会不会不一样,主要看您的伤残等级,以及退休的原因和时间点。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老王,今年62岁,之前在一家机械厂工作,55岁那年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退休后闲不住,被原机械厂返聘,负责仓库看管,结果有一天,老王在仓库整理货物时,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老王觉得自己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应该算工伤,但机械厂认为老王已经退休了,不算单位的职工了,不愿意给他报工伤。
律师分析:老王这种情况,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了养老金待遇,他被原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老王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这并不意味着老王拿不到任何赔偿,他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机械厂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机械厂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如果机械厂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律师总结
关于退休和工伤的那些事儿,咱们可以总结这么几点:
退休后再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核心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后退休,待遇有特殊保障:
遇到问题别慌张,保留证据是关键:
每个人的情况都可能有所不同,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您身边有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亲友,或者正面临工伤后退休待遇问题的朋友,不妨把这些知识分享给他们,有法律问题,随时找专业人士聊聊,心里就踏实了!
退休了,工作受伤还算工伤吗?工伤后退休,待遇有啥不一样?,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退休”,多美好的词儿啊,意味着辛苦大半辈子,终于可以歇歇了,享受天伦之乐,可有时候,计划赶不上变化,有些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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