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兄弟姐妹们,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见过太多职场冷暖的律师。今天咱们聊个扎心但也可能关乎你切身利益的事儿—老板欠薪,咱们能不能被迫离职,还能不能拿到该有的补偿?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欠薪,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说起上班,咱们图啥?除了实现自我价值,最实在的不就是那份工资嘛!这可是咱们养家糊口、柴米油盐的根本,但要是遇上那种拖着工资不给,找各种借口搪塞...
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过**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程序包括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可采用多种方式让劳动者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讨论环节。用人单位应当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讨论。这是保障劳动者参与权的重要体现,职工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方案和意见。例如,在制定加班制度时,职工可能会提出加班时间的上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等方面的意见。
协商确定环节。用人单位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对职工提出的方案和意见进行充分考虑和研究。通过协商,最终确定规章制度的内容。这一过程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地位,有助于制定出更加合理、公平的规章制度。
公示告知环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在单位的公告栏张贴、在内部办公系统发布、组织专门的培训进行讲解等。只有让劳动者知晓了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要求劳动者遵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没有将规章制度公示告知劳动者,那么该规章制度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劳动争议中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过**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程序包括经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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