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法律解析: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交通费进项税抵扣政策主要涉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同的运输方式抵扣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取得了税率为9%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直接进行抵扣。
2.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比如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显示的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只要是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就可以按照此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
5.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但要注意,这些客票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才可以进行抵扣。
需要强调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且只有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解析: 交通费进项税抵扣政策主要涉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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