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到底怎么算?踩了雷区被扣分罚款冤不冤?
开车走到斑马线前,明明车速已经慢下来了,可前方的行人就是不走,你等得心急如焚,后面喇叭声此起彼伏;又或者,你刚减速准备通过路口,突然从旁边冲出一个人,吓得你猛踩刹车——结果第二天收到罚单:未礼让行人,...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周五下午请了一天假,结果公司硬是按两个工作日给你扣工资?或者项目截止日写的是“下周一前提交”,你周日晚上发过去了,领导却说:“超时了!”搞得一头雾水。
更离谱的是,有些HR理直气壮地说:“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调休也算工作日。”这话听着挺专业,但真的一点没错吗?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工作日,到底是怎么算的?
别一听“工作日”就觉得是“我上班的日子”,在法律语境里,这词儿可有讲究。

简单说,工作日(Working Day)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时间单位,通常指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这是《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定下的基本框架。
但注意!这不是铁板一块。
这时候,“工作日”的认定就得看你们签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了——前提是这些制度得合法、公示过,还得经过民主程序。
工作日 ≠ 自然日,也不完全等于周一到周五,它得结合你的实际用工模式来看。
不算!国庆节7天、春节7天,哪怕调休后你上了班,那几天原本是法定节假日,就不属于“正常工作日”。
举个例子:2024年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其中3天是法定节假日(1–3日),其余4天是调休来的周末。
但这几天本身都不是“常规工作日”,只是因调休变成了“上班日”。
如果你公司正常双休,那周六周日本不是工作日,但只要你被安排上班了,这一天就临时转化为工作日,而且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重点来了:“工作日”的认定,关键看是否提供了劳动+是否有排班/指令。
很多人以为“请一天假=扣一天工资”,其实不一定。
假设你月薪6000元,按21.75天折算日薪,每天约275.86元,你请了一天事假,公司扣你275元,合理。
但如果公司在非工作日(比如法定节假日或你本来就不上班的周日)也给你“算请假”,那就涉嫌违规了——没上班的日子,本来就不用上,何来“请”?
更坑的是,有些公司把“请假天数”直接乘以30天来算日薪,变相多扣钱,这种做法,在劳动仲裁中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
小李在一家电商公司做运营,9月28日(周六)调休上班,29日(周日)休息,30日请了一天年假,10月1–3日是国庆法定假,4日又请了一天事假。
月底发工资,他发现被扣了整整6天工资,理由是:“9月30日、10月4日请假,加上调休上班的9月28日、10月5–7日,共涉及6个工作日”。
小李懵了:“我只请了两天假,凭啥扣六天?”
他申请劳动仲裁,律师介入后指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只能扣除实际未提供劳动的工作日。
小李仅在9月30日(原为工作日)、10月4日(调休工作日)这两天未上班,其余时间要么是法定节假日,要么是休息日,不存在“缺勤”问题。
公司将调休前后的自然日全部计入“请假影响日”,明显扩大扣薪范围,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公司退还多扣的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合同约定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明确11天法定节假日,其中春节、国庆节等3天为三倍工资日。
说到底,“工作日”不是一个模糊概念,而是关乎你工资、加班费、年假、离职结算的核心计算单位,很多公司故意混淆概念,用“调休影响”“流程周期”等话术变相克扣待遇,本质上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作为劳动者,你要记住三点:
别觉得“请个假而已,计较啥”,每一次沉默,都是在给不合规的操作开绿灯,搞清“工作日”的真相,不只是为了省几百块工资,更是守住你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尊严与边界。
工作已经够累了,别再让“算不清的日子”偷走你应得的钱。
工作日到底怎么算?请假被扣钱冤不冤?打工人必看的时间账,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周五下午请了一天假,结果公司硬是按两个工作日给你扣工资?或者项目截止日写的是“下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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