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单位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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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下班路上自己摔伤,通常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单位可能在病假待遇等方面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班路上自己摔伤,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既然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也就无需按照工伤的标准对伤者进行。

不过,单位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一定责任。例如,职工因受伤需要请假治疗,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给予职工一定的病假待遇。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员工非因工受伤的其他福利政策,单位也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虽然下班路上自己摔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单位在病假待遇等方面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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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单位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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