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交社保和医保,真的赚到了吗?
总有一些企业和员工私下达成“协议”:公司把社保和医保折现,直接发到工资里,员工也觉得“到手钱多了”,双方“皆大欢喜”,听起来好像挺划算?但事实上,这根本是一场法律与人生的“双重冒险”。
从法律角度看,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医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可谈可不谈的福利。《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哪怕员工自己提出“自愿不交”,甚至签了书面放弃声明,这类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几乎百分之百会败诉,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
而对员工来说,短期多拿几百块,长期可能损失几十万,社保并不只是“扣钱”,它背后联结的是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障,尤其是医保,一旦生病住院,没有医保报销,全部自费的压力足以压垮一个普通家庭,更现实的是,很多城市买房、落户、子女入学都要求连续缴纳社保,放弃社保等于主动放弃这些机会。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还年轻,用不到这些”,但风险从不会提前打招呼,一场大病、一次工伤,甚至未来的退休生活,都是现在做出的决定在“回响”。社保不是消费,而是你职业生涯中的“安全垫”。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员工,公司提出不交社保折现,请务必拒绝,一时的多拿钱,长远来看风险极大,如果公司强制不缴,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是企业主,不要为省小成本而忽略法定义务,为员工依法参保不仅是合规经营,也是构建信任、留住人才的基础,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正常缴费。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社保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不能用短视的做法去对待这项长期的保障,员工不要为了一点现金牺牲未来应有的权益,企业也不要为降低用工成本而漠视法律责任,真正靠谱的公司,不会在社保上动脑筋;真正明智的员工,也不会接受这种“看似划算”的风险交易。你的人生,值得一份稳稳的保障。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事项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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