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人事部门章可以吗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盖人事部门章通常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确立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所指的盖章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人事部门是用人单位的一个内设部门,它主要负责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事务,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事部门章仅仅是部门内部使用的印章,其用途通常局限于人事相关的一般性文件、通知等,不能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仅加盖人事部门章,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从劳动者角度看,当发生劳动纠纷时,若合同仅有人事部门章,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该章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效力为由,否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这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不规范的盖章行为也可能导致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增加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成本。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上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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