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能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了我能拿到啥?

普法百科35秒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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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先说第一个问题:工伤后,单位到底能不能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后,单位能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了我能拿到啥?

这得分情况看,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

一般来讲,在你工伤治疗期间,或者说,在你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是绝对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底线,也是法律对咱们工伤职工的基本保护,你想啊,这时候你正受伤需要治疗和休息,单位要是这时候把你开了,那也太不近人情了,法律肯定不允许。

那停工留薪期过了呢?单位是不是就可以“动手”了?

也不是,这得看你的伤残等级,还有你能不能继续工作。

如果你的工伤比较轻,治疗结束后,身体也恢复得差不多了,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单位给你安排了合适的新工作,你也能干,那单位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合同该履行还得履行。

如果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单位就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了:

  1. 你自己提出来要解除:比如你觉得伤好了,想换个环境,或者单位给的条件你不满意,你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是你自愿的。
  2. 合同到期了: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而且你也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并且劳动能力鉴定也做完了,那单位在支付完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以不跟你续签合同,如果你的伤残等级比较高(比如一到四级伤残,是要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伤残津贴的),那合同是不能到期终止的,得延续到相应的情形消失。
  3. 你存在严重过错:比如你工伤好了之后,回去上班,结果因为你自己的原因,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跟你是不是工伤没关系,主要是你自己犯了大错。

核心意思就是:工伤后,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限制是很多的,不是想开就能开。

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能拿到啥?

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干货”了,会有这么几块: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是单位给你交了社保),用于你后续可能还需要的医疗费用。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是由单位支付的,主要是对工伤职工因为伤残导致就业能力下降的一种补偿。

    这两个“一次性”的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得看你当地的规定,而且跟你的伤残等级挂钩,等级越高,钱越多。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如果是你自己主动辞职(单位没过错),那通常没有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并且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单位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也给你调岗了还是不行,并且你不是一到六级伤残这种特殊情况),那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你还在停工留薪期就把你开了,或者你伤残等级挺高不允许解除却被开了),那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其他应得的待遇:比如你还有未结清的工资、未休的年休假工资等等,单位也得一并给你。

解除合同不是一拍两散就完了,该你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小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工作中不小心被机器砸伤了腿,后来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单位给小王交了工伤保险。

小王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回到单位,单位说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了,给小王调了个清闲点的岗,但小王觉得新岗位工资太低,不愿意去,单位就说:“那你不愿意干,我们也没办法了,解除劳动合同吧。”

这种情况下:

  1. 单位能解除吗? 小王是九级伤残,不算特别严重,单位给他调岗了,他不愿意去,如果单位能够证明这个新岗位是合适的,小王确实无法胜任(或者不愿意接受合理安排),那么单位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单位举证责任很重。

  2. 解除后小王能拿到啥?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机械厂按当地标准支付。
    • 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解除程序合法,小王在单位工作了5年,月工资60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是5×6000=30000元。
    • 如果单位解除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有提前通知,也没协商一致,那小王可以要求赔偿金,也就是60000元。

小王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了,得算清楚这笔账。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解读:这条是核心,工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能随便用“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者“裁员”来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解读: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是自动终止,要续延,一至四级伤残的,要一直续延。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主要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
    • 比如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过失性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律师总结

老铁们,关于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儿,我给大家总结几点:

  1. 单位解除有门槛:工伤后,特别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门儿都没有(除非你有严重过错),伤残等级较高的,保护更严格。
  2. 解除权益要算清: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别忘了你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合法,或者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那笔钱也不能少。
  3. 证据意识要牢记:不管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单位解除合同的通知、工资条等等,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都要好好保存,这都是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4. 不懂就问别犯懵:工伤维权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规定也多,如果真遇到单位要跟你解除合同,或者你自己想解除,心里没底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问问,别自己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能帮到大家,咱们劳动者用汗水换生活,受了伤更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事儿别怕,法律是咱们的坚强后盾!
工伤后,单位能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了我能拿到啥?,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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