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后,到底多久才算数?
“我已经提交离婚申请了,是不是就算离婚了?”“申请完离婚,多久才能真正解脱啊?” 这恐怕是很多在婚姻围城中挣扎,最终下定决心要离婚的朋友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毕竟,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带来的消耗是巨大的,大...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离婚案件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特实际的问题:离婚后,要是发现对方当初可能藏了财产,或者有些事儿当时没弄明白,想再去取证,到底多久之内还算数呢?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关系到咱们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咱们得明白,离婚后取证,大多是为了啥?通常啊,要么是觉得财产分少了,怀疑对方偷偷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要么就是孩子抚养费给少了,想证明对方实际收入比说的高;或者是发现了一些离婚时不知道的、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甚至孩子抚养权的事儿。
这个“有效期”到底是多久呢?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了,从那天起,你有多长时间可以去法院告对方。
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民法典》是有明确规定的。从你发现之日起,或者应当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这三年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现之日”好理解,就是你实实在在知道那天,那“应当发现之日”呢?举个例子,对方离婚后突然买了豪车豪宅,消费水平远超他离婚时声称的收入水平,这种情况下,你按理说就该多个心眼,去查查是不是有猫腻了,这个“按理该查”的时间点,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应当发现之日”。
这个三年,不是从离婚那天开始算,而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天开始算,这一点非常关键!
那如果离婚时,一方就搞了些小动作,比如偷偷转移了财产,但另一方当时完全被蒙在鼓里,过了好几年才偶然发现,这时候还能起诉吗?只要你能证明,你是在最近三年内才发现的,并且有证据支持,那还是可以的。
话又说回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你明知道对方藏了财产,或者早该发现了,却一直拖着不去处理,等到过了三年才想起来,那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
所以啊,一旦察觉到不对劲,别犹豫,赶紧行动起来!越早取证,证据就越容易收集,也越不容易被对方销毁。
以案说法:
李先生和王女士2020年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财产已经分割完毕,2023年初,王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在2019年,也就是他们离婚前一年,偷偷用夫妻共同存款在外地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的是李先生妹妹的名字,王女士一气之下,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套隐藏的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是在2023年初才发现这套房产的存在,其诉讼时效应当从2023年初开始计算,至2023年6月起诉时,并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重新分割,李先生因为隐匿财产,少分了份额。
这个案子就很典型,虽然离婚已经快三年了,但王女士是在三年内才发现被隐匿的财产,所以她的维权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离婚后取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从你发现或应当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赋予我们维权的权利,但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因为一时的疏忽或犹豫而打了水漂,有法律问题,随时找专业的人帮忙,咱们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
离婚后想取证?多久之内还算数?,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离婚案件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特实际的问题:离婚后,要是发现对方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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