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后,单位不交社保,我的养老钱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从业二十多年了,专攻劳动法领域,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挺让人头疼的事儿:买断工龄后,单位突然不给你交社保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你的退休金、医疗报销,甚至未来的生活保障,我遇到过不少...
老张在厂子里干了十几年,档案里工龄写得明明白白,可单位一直没给他交社保,退休那年,他傻眼了——养老金少了一大截,他跑去问人事,对方轻飘飘一句:“你这工龄是以前的,跟我们没关系。”老张气得手抖,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问题:档案中的工龄明明记录了你的劳动付出,单位却以“非本单位工作时间”“档案未转移”等理由拒绝缴纳社保。工龄是计算养老金、医疗待遇等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光有工龄记录≠社保权益自动到位,社保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依法缴纳。
李阿姨1995年进入某集体企业工作,档案中清晰记载了1995-2005年的工龄,2005年企业改制,她被分流到另一家公司,但新单位只从2005年开始缴社保,拒不承认此前的10年工龄,李阿姨退休时养老金大幅缩水。
她带着档案材料找到律师,律师指出:工龄连续计算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连续且社保未中断,律师帮她梳理了证据链:
最终社保部门认定:这10年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补缴相应社保费用,李阿姨的养老金每月增加了800多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保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缴社保,与档案是否记载无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有权主动维权。
《关于职工工龄计算的规定》(劳社部发〔2006〕12号)
职工因单位变动中断就业的,原单位工龄可与新单位工龄合并计算,但需由现单位补缴或提供证明。
——工龄连续计算有明确政策支持,关键在证据链完整。
核对档案,固定证据
定期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若发现单位未缴,立即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档案工龄仅是参考,劳动关系证明才是核心。
先协商后投诉,逐级维权
首先与单位沟通补缴(最好书面发函),若遭拒绝,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出具《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工龄认定≠社保补缴,尽早行动
即使档案工龄被认可,也需单位补缴社保费或个人补缴(视政策而定),拖延越久,滞纳金越高,甚至超过诉讼时效(通常1年)。
档案里的工龄是历史的脚印,但社保账户里的钱才是未来的保障,单位不缴社保是违法,不是“惯例”,你的沉默,就是对自己权益的妥协。
(注:本文基于通用法律知识撰写,具体案件需结合当地政策及证据材料,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档案里有工龄记录,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张在厂子里干了十几年,档案里工龄写得明明白白,可单位一直没给他交社保,退休那年,他傻眼了——养老金少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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