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不想干了,能直接走吗?
最近有位朋友跟我诉苦,说老板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手里的活儿没停,可钱包却越来越瘪,生活都快成问题了,他问我,这种情况下,他不想干了,能不能直接辞职走人?毕竟,谁也不想辛辛苦苦干活,最后连养家糊口的钱都拿不到。
其实啊,遇到这种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儿,咱们劳动者心里肯定不好受,既生气又无奈,很多人可能会想,“我直接走了算了,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但又怕直接走了,之前的工资更要不回来,或者担心公司反过来咬一口,说自己擅自离职要赔偿。
今天我就给大家交个底: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不想干了,完全可以“被迫辞职”,而且这种辞职不仅合法,你还可能有权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我瞎说,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你想啊,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按劳取酬,公司按时发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也是它最基本的义务,现在它连最基本的工资都保障不了,咱们劳动者的生活都成了问题,还怎么安心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先违反了劳动合同,咱们劳动者是有权利说“不”的。
那这种“被迫辞职”,辞职信该怎么写呢?可不能简单一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完事了,这里面有讲究。
这封辞职信的重点,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才被迫提出辞职的。这可不是小事,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甚至可能有的经济补偿。
信里面得写明白:
- 你的姓名、职位,在这家公司干了多久。
- 明确指出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拖欠你的工资,一共欠了你多少钱。(如果能附上工资条或者银行流水记录就更好了,但信里至少要写清楚大概情况)
- 最重要的一句:“由于公司长期拖欠本人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现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一写,性质就不一样了,这是“被迫”,不是你主动跳槽。
- 表达一下希望公司尽快结清所欠工资的意愿。
- 关于工作交接,你可以提一句会配合,但这前提是公司得先把欠你的钱给理顺了。
写好之后,这封信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证据,发快递寄到公司人事部或老板手里,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自己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邮件备份。
别觉得不好意思开口,也别担心直接走了会有什么麻烦。是公司先不仗义在先,拖欠工资已经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随时走人,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还得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被迫辞职信”(模板框架):
尊敬的[公司名称/人事部/老板姓名]:
本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你的身份证号],于[入职日期]入职贵公司,担任[你的职位]一职。
截至[具体日期],贵公司已累计拖欠本人[X个月/X年X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XX元整](可注明每月应发工资数额及拖欠月份),上述工资经本人多次催讨,至今仍未发放。
鉴于贵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本人现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安排结清拖欠本人的全部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本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工作交接事宜,在贵公司妥善处理好上述款项后,本人会尽力配合。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的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上你的联系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拖欠工资,咱劳动者千万别憋着!这不是你的错,也不是你不近人情,及时止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重要的。
写对辞职信,保留好证据,然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这家不靠谱的公司说再见了,后续如果公司还是拒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你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都是血汗钱,没道理白白便宜了那些不讲诚信的老板。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该维权的时候,千万别手软!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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