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司欠工资我能炒了它吗?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2分钟前1

在深圳这座快节奏的城市,大家辛辛苦苦上班,图的就是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养家糊口,实现梦想,但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可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辛辛苦苦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种事儿谁碰上都得急。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问:“老板拖欠工资,我们打工的难道只能干等着?就不能主动‘掀桌子’走人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依法解除,你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在深圳,公司欠工资我能炒了它吗?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就好好聊聊在深圳,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回事儿。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等,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可不是我们通常说的“主动辞职”,而是有法律撑腰的“被迫离职”,性质完全不一样!

在深圳,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被迫解除”才是正确姿势呢?

第一步:确认公司确实拖欠工资了。口说无凭,咱们得有证据,比如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跟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那种)、公司发布的工资延迟发放通知等等,这些都能证明公司没按时发工资。

第二步:给公司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必须书面通知公司,这份通知书得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术语,就用这个),所以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现在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写明白解除的理由是“拖欠工资”,并且保留好这份通知书的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最好用EMS,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名称)、或者公司负责人签收的记录、甚至是发送到公司官方邮箱并确认对方已读的记录。

第三步:办理解除后的手续。公司收到通知后,你们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了,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结算拖欠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说到这个经济补偿金,大家肯定关心怎么算。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能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了,公司耍赖不给钱怎么办?别担心!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据、被迫解除通知书以及送达证明等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深圳的劳动仲裁还是比较给力的,要相信法律会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老板拖欠工资是不对的,我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血汗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任性,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整个过程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按法律程序来,这样才能稳稳当当拿到自己应得的。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入职第一天起,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凭证、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管,特别是涉及到工资发放和催讨工资的证据,更是重中之重。
  2. 《被迫解除通知书》是核心武器:务必书面形式,内容清晰,明确解除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条款,并确保公司收到,自己一定要留底,最好是复印件或扫描件。
  3. 解除理由要写对:必须是法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要写“个人原因”或者其他模糊不清的理由,否则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
  4. 经济补偿金别忘记要:这是你的合法权益,大胆主张。
  5.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如果公司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不要犹豫,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各区都有劳动仲裁委,流程也相对简便。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深圳打拼不容易,工资就是咱们的“生命线”,如果不幸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千万别慌,也别忍气吞声。你有权利“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固定证据、书面通知、依法维权

咱们劳动者要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懂的,可以多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向劳动部门求助,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愉快!

在深圳,公司欠工资我能炒了它吗?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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