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辞职算被迫离职吗?能要补偿吗?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实在的话题,就是咱们打工仔最怕遇到的事儿之一——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呢,结果老板一句“没钱”或者干脆装聋作哑,这日子可怎么过?
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琢磨了:“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我直接辞职走人,这算不算‘被迫离职’啊?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呢?” 这问题问得太关键了!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简单说,“被迫离职”不是你心甘情愿走的,而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把你“逼”得没办法,不得不走。这跟咱们自己单纯不想干了,或者找到了更好的下家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
“拖欠工资”到底算不算把人“逼”走的情形呢?
答案是: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被迫离职”情形!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早就把话说得明明白白了,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瞧见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不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嘛!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你工资的情况,你因此而提出辞职,这完全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被迫离职”。一旦被认定为“被迫离职”,那公司不仅要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得给你一笔经济补偿金,这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安慰和保障。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你可得记牢了:
- “及时足额”是硬杠杠:啥叫“及时”?通常就是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有明确规定的发薪日期,过了这个日子还没发,就算“不及时”。“足额”就更简单了,不能少你一分钱,也不能用乱七八糟的东西抵扣。
- 不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虽然法律站在咱们这边,但真要走到“被迫离职”这一步,建议你最好先跟公司沟通一下,要求他们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沟通无效,或者公司明确拒绝,这时候你再考虑辞职。
- 辞职报告怎么写很重要:如果你决定辞职,辞职报告(或者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辞职的理由——就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千万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这个“通知”非常关键,它是证明你“被迫”的重要证据。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欠你钱,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你跟公司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等,能收集的都收集好,万一以后要走法律程序,这些都是你的“弹药”。
当然啦,也不是说只要公司晚发了一天工资,你马上辞职就能算“被迫离职”,法律也讲究个“合理性”,如果公司只是偶尔一次因为特殊情况,比如财务系统出了点小故障,晚发了两三天,并且及时跟员工做了解释,之后也马上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恶意克扣,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有了离职的打算,记住以下几步,能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 冷静收集证据:把所有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欠你多少钱、欠了多久的证据都整理好,复印备份,劳动合同、工牌、工资卡流水、考勤记录、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都非常重要。
- 尝试友好协商:先礼后兵,跟公司负责人好好谈谈,问问啥时候能发工资,最好能让对方给个书面承诺或者录音,有时候可能真是公司一时周转不开,沟通一下也许就能解决。
- 正式书面通知: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公司根本没诚意解决,那就可以准备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这份通知书一定要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直接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确保公司收到。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也不给补偿,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和那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偏向劳动者的,只要证据确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并且你履行了相应的告知程序(也就是书面说明离职原因是欠薪),那么你的离职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被迫离职”,从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咱们出来打工,凭本事吃饭,拿自己应得的工资天经地义,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忍气吞声,更别稀里糊涂就自己辞职了,要记住,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保留好证据,按规矩办事,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下期再见!觉得有用的话,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同事朋友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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