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的辛酸,工资被拖欠,我只能被迫说再见?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经济补偿能拿到吗?

普法百科3秒前1

说起公交司机,咱们都知道,那可是个辛苦活儿,手握方向盘,脚踩油门刹车,不仅要保证一车乘客的安全,还要准点运行,风里来雨里去的,挣的每一分钱都是汗水钱,可要是连这份辛苦钱都拿不到,那心里得多憋屈啊!

“活儿我天天干,工资却迟迟不到账,这班上得真没劲!”这是很多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共同的心声,尤其是公交公司,按理说也是个关乎民生的单位,怎么就偏偏在工资上掉链子了呢?

问题来了: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说?员工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吗?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痛快不想干了就叫被迫离职,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把员工“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形!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说,如果公交公司真的拖欠你的工资,而且是没有正当理由、长时间拖欠,那你确实有权“被迫”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的“被迫离职”,你不是“净身出户”!根据法律规定,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

  1. 你得“通知”公司。最好是书面形式,明确告诉公司:“因为你们拖欠我X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现在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口头说的不算数,万一公司不认账,你就麻烦了。
  2. 收集好证据。这是老生常谈,但太重要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考勤记录(证明你在上班)、和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能证明你催过工资,公司承认拖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副本等等,越多越好。

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不给补偿,怎么办?

别慌!你手里有证据,就有底气,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出面帮你协调,如果协调不成,那就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流程也相对简便,仲裁结果出来,如果公司还不服,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他们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你就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咱们劳动者挣的是血汗钱,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错的,咱们“被迫离职”是有理有据的,该拿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1. 确认“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除了拖欠工资,像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也可能构成“被迫离职”的理由,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8条。
  2. “被迫离职”≠“自动离职”:自动离职通常是指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公司,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就走人,这种情况下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而“被迫离职”是因为公司有错在先,员工是依法解除合同,有权拿补偿。
  3. 书面通知是关键:再次强调,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定要书面,并且明确解除理由是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拖欠工资)。
  4. 及时维权,别拖太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等过了时效,那就真的没办法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小编总结

公交公司拖欠工资,司机师傅们因此选择“被迫离职”,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核心在于“被迫”两个字,是公司的违法行为把你“逼”走的,而不是你自己无缘无故不想干了。

遇到这种事,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冲动行事。第一步,收集证据;第二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第三步,协商不成,果断维权(投诉、仲裁)。经济补偿金是你应得的,欠你的工资更是一分都不能少!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劳动者要懂法、用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别让汗水白流,别让权益受损!

公交司机的辛酸,工资被拖欠,我只能被迫说再见? 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经济补偿能拿到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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