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惹争议,怎么办?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邻里争议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关乎居民出行便利、居住品质提升的重要民生工程,同时也容易引发邻里争议,江苏无锡某小区业主就因为加装电梯而对簿公堂。
案件详情
江苏无锡某小区某单元徐某等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并于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随后,这个增设电梯的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正式开工。
然而,住在该单元北楼的业主范某却不干了。范某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自家采光,就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徐某等业主把范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范某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判决范某停止实施阻挠行为。同时指出,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实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件办理法官介绍,依照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在电梯加装已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降低对相邻楼栋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相邻楼栋业主对电梯加装负有容忍义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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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张 瑛
责编:高 弘
审核:陈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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