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马上拍屁股走人吗?

普法百科1天前4

哎,说起上班打工,最怕的就是遇到糟心事,公司拖欠工资”绝对能排进前三!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公司一句“没钱”、“再等等”,就让咱们劳动者的心哇凉哇凉的,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萌生退意:“这班我不上了还不行吗?我‘被迫离职’,能不能马上就走,不想再跟他们耗了!”

这个问题,问得太及时了!我就结合我的经验,给大家掰扯清楚。

咱们得明白一个概念,什么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咱们嘴上说说“我被迫了”就行,它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等,导致咱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辞职。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被迫离职”的情形吗?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咱们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能马上走吗?

咱们辞职是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试用期提前3天,但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跟咱们平时主动跳槽可不是一回事!

根据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当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过错在先的情形时,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换句话说,理论上,你今天提出“被迫离职”,明天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也就是咱们说的“马上走”。

听到这,是不是心里舒坦点了?觉得腰杆硬了?先别高兴太早,这里面还有几个关键点,你必须得注意,不然可能会有理变成没理,或者给自己后续维权带来麻烦:

  1. “拖欠”的界定要清晰:偶尔晚发一两天,公司解释清楚了并且很快补上了,这种可能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或者明确说不发了,那肯定算。
  2. “被迫离职”要有书面凭证:你不能口头跟老板说一句“你欠我工资,我不干了”就走人。最好是提交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具体哪一款可以写上)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非常重要,是你维权的关键证据!
  3. 通知要送达给公司:书面通知怎么给公司?最好是通过EMS邮寄,收件人写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负责人,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邮件封面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hr并让其签收当然更好,但要注意保留证据。
  4. 工作交接的问题:虽然法律上你可以“马上走”,但从职业道德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角度看,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到一些重要的交接,最好还是跟公司协商一下交接事宜,如果公司故意刁难,那你也不必强求,确保自己已尽到通知义务即可。

总结一下: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确实有权“被迫离职”,而且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马上走”。但前提是,你要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的解除通知和送达证明。


建议参考:

  1. 第一步:固定证据: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
  2. 第二步:书面通知: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离职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注明依据的法律条款(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
  3. 第三步:有效送达:通过EMS等可追溯的方式邮寄给公司,并保留好所有邮寄凭证,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OA系统,也可以同步发送一份,但纸质邮寄是王道。
  4. 第四步:协商或维权:离职后,就拖欠的工资和可能的经济补偿(N倍工资,N为工作年限)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被迫离职”不仅可以要回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千万别错过了!
  5. 马上走”: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原则上你就可以不再到岗,但如果工作特殊,建议与公司沟通交接,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直接走法律程序。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慌,也别忍气吞声,法律是咱们的坚强后盾!“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常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马上走”。

但关键在于“有理有据”,书面通知和证据保留是重中之重!离职后,别忘了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更别忘了还有N倍的经济补偿可以拿,如果公司耍赖,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劳动仲裁走起!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马上拍屁股走人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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