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单位算不算变相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

普法百科17小时前4

老张在一家小公司干了三年,最近发现公司偷偷停缴了他的社保,他心里咯噔一下:这算不算单位在变相逼我走人?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类似问题——单位不交社保,究竟是违约还是默许辞退?今天咱们就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掰扯清楚。

不交社保≠直接辞退,但属于重大违约

首先明确一点:不交社保本身不算单位主动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需有明确解除合同的行为(如发通知、停工资、收工位等),但单位不缴社保,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实质性违约,员工有权追究责任。
举个例子:若单位停缴社保却照发工资、安排工作,劳动关系仍存续;但若同时停工资、拒考勤,可能构成事实辞退,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员工可主动维权,甚至主张“被迫离职”

虽然单位不缴社保不直接等于辞退,但员工完全可以借此主动出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

  • 不交社保是“送上门”的维权机会——员工可主动提出离职并索要补偿,无需忍气吞声;
  • 若单位拒不补缴,员工还可向社保局投诉,追缴欠款并加收滞纳金

实务中如何认定“变相辞退”?

有的单位故意不交社保,逼员工自己走人,从而逃避补偿金,这种情况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 是否同步降低工资、取消岗位权限?
  • 是否口头暗示“不想干可以走”?
  • 是否长期停缴且拒不整改?
    若存在上述行为,仲裁机构可能认定单位以实际行为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

⚖️ 建议参考

  1. 先沟通整改:书面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保留邮件、聊天记录;
  2. 投诉+仲裁:向当地社保监察大队投诉补缴,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补偿;
  3. 谨慎提离职:若计划主张“被迫离职”,务必提前收集证据(社保欠缴记录、工资条、工作安排等),避免被反诉旷工。

📌 相关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逾期不缴社保的,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单位不交社保,本质是违法而非直接辞退,但劳动者完全可借此“化被动为主动”,社保是法定权利,不是单位恩赐!遇到问题别慌,证据抓牢、程序走稳,法律永远是打工人最硬的底气。

权利不会自己掉进手里,而是争出来的。与其猜单位“想不想辞你”,不如看它“敢不敢违法”!

不交社保,单位算不算变相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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