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逾期1年不起诉,是心大还是另有玄机?

金融债务21小时前6

律师,我们园区有个企业招商合同逾期1年多了,对方迟迟不履约,但奇怪的是招商方一直没起诉,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法律拿他们没办法了吗?”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典型,不少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在招商合作中都会遇到类似状况,表面上看,逾期1年不起诉好像不合常理,但实际上,不起诉≠放弃权利,更不代表法律缺位,这背后往往藏着商业策略、证据考量、成本权衡甚至关系维护的多重因素。

招商逾期1年不起诉,是心大还是另有玄机?

招商合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它涉及政策资源、土地配套、长期税收等多维度的对价关系。招商方暂时不起诉,很可能是在“算大账”,比如企业虽然逾期出资,但已在当地创造就业、带来产业链资源,此时贸然起诉可能导致项目彻底搁置,反而违背招商初衷,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对方虽逾期但有“诚意表现”,比如持续沟通解决方案、提供增信措施、部分履行等,这些都可能促使招商方选择协商而非诉讼。

但请注意,这绝不意味着逾期方可以高枕无忧。法律的刀始终悬在空中,只是看何时落下。《民法典》第577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招商方完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之所以暂时不起诉,可能是出于以下策略性考虑:

  • 给足缓冲期,避免鱼死网破,尤其是大型招商项目,牵扯面广,一刀切起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 证据仍在收集中,比如损失金额需审计确认、对方资产状况需摸底,仓促起诉反易被动;
  • 政策或舆论压力,政府背景的招商项目往往慎用诉讼,以免影响当地营商形象。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情况,无论是招商方还是企业方,都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 定期书面催告,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 全面评估违约损失,不只看合同金额,还要考虑机会成本、政策资源浪费等隐性损失;
  3. 善用“和解换时间”,可通过担保、分期履行、股权质押等方式争取缓冲;
  4. 做好两手准备,谈判的同时同步梳理证据,避免突然被诉或无路可退。

📌 相关法条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所以你看,招商逾期1年不起诉,不是法律睡着了,而是有人在下一盘更大的棋,无论是招商方还是企业,都要明白:商业合作讲究权责平衡,法律则是最后的底牌,不轻易打出去,不代表这张牌没用,真正聪明的玩家,早就把“协商”和“诉讼”之间的每一步都算清楚了。

谈判桌是理想的战场,而法院是最后的底线,不管你是哪一方,都建议尽早寻求法律评估,摸清自己的筹码和风险,毕竟,拖字诀≠安全符——权利不行使,过期也作废。

希望这篇能帮到你,如果你有具体案情需要分析,不妨私下聊聊细节,咱们再细说。

招商逾期1年不起诉,是心大还是另有玄机?,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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