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代为保管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不可以代为保管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
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对于正在履行和存续期间的劳动合同,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保管期限,单位通常会在员工在职期间持续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经济补偿、未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凭借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可以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作为证明自身行为合法合规的依据。
而对于正在履行和存续期间的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保管期限,但从企业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通常会在员工在职期间持续保管劳动合同。这有助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如员工岗位调整、薪资变动等情况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在应对劳动监察部门检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完整的劳动合同资料也能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单位对于不同阶段的劳动合同都应妥善保管,对于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对于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应持续保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对于正在履行和存续期间的劳动合同,法...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