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法律解析:

云南省正常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以,云南省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共计158天。

若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的情况,在15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产假,即可以享受173天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在相应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例如生育双胞胎,正常情况下可享受173天产假;生育三胞胎,正常情况下可享受188天产假。

对于男方权益也有相关规定。男方在女方生育期间享受护理假30天。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男方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和新生儿,体现了对家庭生育支持的全面性。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系列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云南省对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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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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