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哺乳期的规定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有诸多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限制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强度和时间等方面,以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一、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但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三、工作强度和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四、禁止安排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健康成长,平衡女职工在生育和工作之间的关系,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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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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