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又停了社保,我能炒了他吗?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糟心事了:老板不仅工资拖着不给,连社保都悄咪咪地停了,这日子简直没法过了!有人就问了: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干了?而且是那种“被迫”离职,还能要点补偿的?
这问题问得太及时了!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明确告诉大家:能!不仅仅是能离职,你还很可能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咱们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有份社保保障吗?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了,如果老板连这两点都做不到,那确实挺让人寒心的。
法律上,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不是我不想干,是你老板的行为太过分,把我“逼”走的!
《劳动合同法》早就为咱们劳动者撑腰了,里面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还得给经济补偿: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安全隐患不解决)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啊!)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停交,妥妥的这条!) ...还有其他几条,咱们今天重点说拖欠工资和停交社保这俩“重灾区”。
划重点:“未及时足额支付”和“未依法缴纳”,这两个是核心!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老板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比如该发的不发,少发,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并且没有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比如干脆停了,或者一直没开户没交过),你是完全有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你必须注意!
- 不是所有的“拖欠”和“停交”都立马能构成被迫离职。工资偶尔晚发个三五天,单位解释清楚了原因并且很快补上了,这种可能就够不上“未及时足额”,社保如果是因为单位账户问题暂时没扣款,但一直在想办法解决,也可能需要进一步判断,但如果是恶意拖欠,或者明确表示不给交了,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 被迫离职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最重要的一步,你得书面通知公司!这个通知非常关键,一定要在通知里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以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个原因,所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千万别只口头说一声就不来了,那可能会被当成旷工,反而被动。
具体怎么操作呢?
-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没发)、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社保停了)、和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证明你催过),这些都得留好,以后可能用得上。
- 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网上有模板,但最好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核心内容就是:本人XXX,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具体说明拖欠了哪个月的工资,多少钱)以及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迫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在X日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落款写上你的名字和日期。
- 送达!这份通知书怎么给公司?最好是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收,如果不行,就通过EMS邮寄,邮寄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邮件封面一定要注明“XXX(你的名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万一公司拒收,也是证据!
这么做了之后,你能拿到什么?
- 应得的工资:公司必须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给你结清。
- 经济补偿金:这个是重点!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又停社保这种情况,千万别慌,也别觉得只能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建议参考:
- 保留好所有证据: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都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明确解除理由是公司的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口头通知或直接走人,风险很大。
- “被迫离职”的理由要写对:必须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写具体,因公司自X年X月起未支付工资”、“因公司自X年X月起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不要“自离”:如果没按法律程序,自己一声不吭就走了,可能会被公司反咬一口说你旷工,影响后续维权。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公司耍赖,不给工资也不给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觉得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和停交社保,这两条都是实打实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作为劳动者,咱们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完全有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维权要趁早,证据要抓牢,步骤要走对,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更别让不良老板逍遥法外,必要的时候,勇敢地向劳动部门求助,或者咨询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出来挣钱,图的就是个安心和公平,不是吗?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憋着,咱们是有底气说“不”的,并且还能依法拿到应有的补偿!
老板拖欠工资又停了社保,我能炒了他吗?——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