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是常见的无效情形。比如,劳动者在求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信息,从而骗取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属于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用人单位方面,如果以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等方式,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会导致合同无效。因为这种情况下,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也无效。例如,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这就免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保障等一系列法定责任,这种试图通过合同条款逃避责任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同样无效。强制性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等而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每天必须工作十二小时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补偿,这就违反了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条款无效。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比如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的用人资格,或者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等,也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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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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