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别让试用成了企业的免罪金牌!
刚拿到offer,沉浸在入职喜悦中的你,是否曾闪过这样的疑问:“试用期不交社保,这操作合规吗?”许多企业会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暂缓或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试用期不交社保,到底合不合...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是给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只要其按照规定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就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试用期辞职劳动者的工资,比如声称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试用期内表现不佳等。但这些理由通常不能成为拒付工资的合法依据。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成果确实未达到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但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工资。总之,劳动法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解析: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是给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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