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确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限制范围
法律解析: 确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限制范围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应结合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商业秘密涉及领域、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职责等,确保范围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既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不...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且已达三个月,劳动者可通过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可单方面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且达到三个月,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解除时,一般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协议的权利。例如,甲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甲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三个月后,原公司仍未支付任何补偿,此时甲可以书面通知原公司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有一定的条件。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时,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比如乙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来乙公司因自身业务调整,无需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公司可以单方面通知员工解除协议,但要按照规定额外支付员工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既保障了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的权利,也维护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析: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且已达三个月,劳动者可通过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可单方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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