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问哪些问题
进行工伤鉴定时,可围绕鉴定标准、流程、所需材料、结果影响、救济途径等方面提问。
一、鉴定标准相关问题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了解鉴定标准有助于当事人预估自己的伤残等级。例如,可询问不同伤残等级在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等方面的具体判定依据。像骨折在什么情况下能评定为几级伤残,神经损伤达到何种程度可认定为相应等级等。
二、鉴定流程问题清楚鉴定流程能让当事人顺利完成鉴定。可以问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还需了解申请的具体步骤,是先由单位申请还是个人可直接申请,申请后多久能安排鉴定,鉴定过程中是否需要现场检查等。
三、所需材料问题准备齐全的材料是工伤鉴定的基础。要询问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常见的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特殊要求,比如有的地方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鉴定结果影响问题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可以问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标准和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还可了解鉴定结果对后续就业、生活的影响,如是否能从事原工作,是否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等。
五、救济途径问题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要了解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询问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时间、受理部门和具体流程等。还可了解在鉴定过程中遇到不公正情况时的投诉渠道和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