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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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承担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对于交通费的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当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就医时,通常来说,其在本地区内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的交通费一般由职工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在统筹地区内就医,交通相对便利,费用相对较低,所以通常不将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而当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情况则有所不同。此时,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因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职工需要额外支出交通费用,且这种就医行为是为了更好地治疗工伤,所以工伤保险基金对此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工伤治疗期间交通费的承担责任主体取决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是否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等具体情况。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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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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