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工地不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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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工地不管,可通过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与工地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要明确自身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而工地方面不管时,第一步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依据。

可以尝试与工地进行协商。毕竟协商是一种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可以找工地的负责人,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判决工地应承担的责任,以保障自己获得应有的。总之,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后,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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