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工地上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律师教你这样办!
哎哟,说起这个工伤啊,真是让人头疼,咱们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安赚钱养家糊口,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出了点意外,受伤了,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这时候,最让人着急的...
嘿,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聊聊工地上的事儿,咱们都知道,工地干活儿,虽然挣得可能不少,但风险也确实高,磕了碰了是常有的事,可这“常有的事”一旦发生在自己身上,那可就不是小事儿了。“工地上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这两个问题,估计是每个工友和他们的家人都最关心的。
咱们得弄明白,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不是说在工地上只要受伤了就一定是工伤,法律上对工伤有明确的界定,得满足“三工”原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肯定算工伤,比如说,你正在绑钢筋,不小心钢筋掉下来砸了脚;或者你在脚手架上作业,失足摔下来了,这些都算。

那还有些特殊情况呢?比如说,上班路上,为了赶去工地,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算不算?只要你不是主要责任方,这也能算工伤,还有,如果是在工地上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去世的,也算工伤,但如果是你自己喝了酒、或者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甚至是自残自杀弄伤的,那肯定不算,这点要特别注意。
万一真不幸在工地上受伤了,第一步该干啥?当然是赶紧救人!先把伤治好,命最重要,一定要记得,马上告诉工头或者施工单位,让他们知道你受伤了,最好是书面通知,留下证据,别口头说了就完事儿。
就是关键的工伤认定申请了,这个申请,一般来说是由施工单位在你受伤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的社保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如果单位不积极,或者单位没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你自己、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自己去申请,申请的时候,得带上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等,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工地上的工作记录、工友证言也行)、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据等等,社保局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会给你一个《工伤认定决定书》,告诉你到底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下来,确认是工伤了,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看看你这伤对劳动能力影响有多大,评个伤残等级,这个鉴定一般要等你伤情稳定之后才能做,鉴定结果出来,比如十级、九级伤残,这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赔偿。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能赔多少钱,这就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项目了,主要包括:
如果单位给你买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是工伤保险基金出;如果单位没买,那不好意思,所有的赔偿,都得由单位来承担,找工作的时候,问问单位给不给买工伤保险,非常重要!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点。 就说老张吧,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当木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工地上有记工,工资也是按月发的现金,有一天,老张在支模板的时候,脚下的木方突然断了,他从2米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
出事后,工地负责人把老张送到了医院,但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不想管了,说老张自己不小心,老张家人找到我咨询。 我告诉他们,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老张和施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地上的记工单、工友的证言、以及和工头的通话录音(如果有的话)都可以作为证据,老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在我的指导下,老张的儿子收集了相关证据,因为单位不申请,他们就在老张受伤后的第2个月,自己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最终认定老张的受伤属于工伤。 伤好得差不多后,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是九级伤残。 因为施工单位没给老张买工伤保险,所以所有的赔偿都由施工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全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老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算,共8个月)、护理费(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一段时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后来老张不想在那儿干了,还拿到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按当地省规定的标准,九级伤残大概有十几万)。 经过和单位协商,加上我们律师的介入,单位最终一次性赔偿了老张各项费用共计20多万元。
这个例子就说明,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了一样能维权,一样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关键是要懂得保留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节选,针对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总结
工友们,在工地上干活,安全第一,但万一发生工伤,也千万别慌,更别自认倒霉,记住以下几点:
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都是为了家人能过上好日子,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也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工伤了,你有权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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