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到10级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1到10级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1到10级伤残鉴定是确定事故受害人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为赔偿提供标准。
一级伤残最为严重,表现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他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活动范围受限,只能在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活动范围受限,只能在居住范围内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活动范围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伤残鉴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一侧部分面瘫;嗅觉功能完全丧失等。
2. 头面部损伤:一眼盲目 3 级;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 30%;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等。
3. 颈部及胸部损伤:甲状腺功能损害;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肋骨骨折 6 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 2 根以上等。
4. 腹部损伤: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肾包膜下血肿经保守治疗后等。
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闭锁等。
6. 肢体损伤: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 分;一足拇趾功能丧失 75%以上;双足十趾功能丧失均达 50%;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 以上等。
7. 体表及其他损伤: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4%;牙齿缺失或者折断 7 枚以上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的评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评定有多个方面的标准: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等。
2. 头面部损伤: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鼻或耳廓部分缺损,面积较大;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一定数量等。
3. 脊柱损伤: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一定比例;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一定比例;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等。
5. 胸部损伤: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肋骨骨折一定数量或肋骨部分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等。
6. 腹部损伤: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脾破裂修补或部分切除等。
7. 盆部损伤: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一定距离;骨盆骨折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等。
8. 肢体损伤: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一定比例;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一定比例;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等。
9. 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一定比例。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1到10级伤残鉴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