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普法百科2个月前 (09-13)5

一、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外伤性癫痫(中度)等情形符合六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中,符合六级伤残的情况有: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等。

颈部及胸部损伤中,六级伤残的标准有:颈椎或者胸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者胸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等。

腹部损伤方面,肝切除1/2以上;胰切除1/2以上;一侧肾切除;双侧睾丸萎缩,完全丧失功能等属于六级伤残。

肢体损伤则有:一侧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双下肢长度相差10.0cm以上;手功能丧失分值达90分等符合六级伤残标准。

体表及其他损伤方面,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符合六级伤残。

二、交通事故漏诊是吗

交通事故漏诊不一定属于医疗损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医疗损害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判断交通事故漏诊是否为医疗损害,关键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

若漏诊是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该做的检查未做、诊断过程疏忽大意等,导致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正确治疗,病情延误或加重,这种漏诊就可能构成医疗损害。

若漏诊是因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断、患者自身特殊情况干扰诊断结果等不可归责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原因造成,则不构成医疗损害。

要确定交通事故漏诊是否为医疗损害,患者可通过申请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等途径,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具体诊疗过程和相关证据给出结论。

三、交通事故没住院有护理费

交通事故没住院也可能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判断是否有护理费,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即便未住院,但如果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医嘱等,能证实受害人虽未住院,却在日常生活中确实需要护理,那么就可以主张护理费。比如受害人腿部骨折,行动受限,无法自行穿衣、洗漱、进食等,即便在家休养,也需要他人照顾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护理费赔偿。

主张护理费时,要提供相应证据。可以让医院出具需护理的证明,明确护理的时间、人数等。同时,护理人员最好能提供,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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