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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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嘛,谁还没个手头紧的时候,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贷点款周转一下,本是常事,可一旦不小心逾期了,那电话、短信就可能接踵而至,催收的压力就够让人头大了,这还不算完,有时候催收人员还会告诉你:“除了本金利息,你还得交一笔‘催收费’。”
一听“催收费”,不少朋友可能就懵了:“我借钱的时候也没说有这笔费用啊?这钱是啥时候冒出来的?合理吗?我能不能不给?” 别慌,您的这些疑问,今天我就来给您好好捋捋。

咱们得明确一点,“催收费”不是一个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标准术语,它更像是行业内的一种俗称,说白了,就是贷款机构或者催收公司,在你逾期之后,为了向你追讨欠款所产生的“费用”,但这费用能不能收,收多少,可不是他们说了算的。
这笔“催收费”到底合不合理?
这得看当初你签的贷款合同!合同!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合同里有约定,且约定清晰合理:如果当初你签的贷款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一旦发生逾期,贷款机构有权收取催收费,并且明确了收费标准(比如按逾期金额的一定比例收,或者按次收,具体收多少),那么这笔费用理论上是有合同依据的,这里有个大前提——这个约定必须是公平合理的,不能是“霸王条款”。
合同里没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如果合同里压根没提“催收费”这回事,或者写得模棱两可,那贷款机构事后单方面跑出来要这个钱,你就有理由怀疑它的合理性了。
费用高得离谱,远超合理范畴:就算合同里约定了,这笔“催收费”也不是漫天要价的,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精神,任何费用的收取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如果这笔催收费高得吓人,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催收成本,也超出了一般人能理解和接受的范围,那它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费用,你就逾期了几百块,几天时间,结果跟你要几千块的“催收费”,这就明显说不过去了。
遇到不合理的“催收费”,我能不能不给?
当然可以!但不是简单一句“不给”就完事了,咱们得有理有据:
咱们来个假设的小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小王同学因为疫情影响,信用卡有1万元账单逾期了2个月,银行催收时告诉他,除了本金、利息、违约金,还需要支付2000元的“上门催收费”,小王很纳闷,自己留的地址是准确的,银行也没真的上门,怎么就冒出2000块上门费?
分析:
法条链接
虽然“催收费”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但它的收取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涉及格式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贷款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律师总结
面对贷款逾期后的“催收费”,大家记住这几点:
还是提醒大家,贷款消费要量力而行,尽量避免逾期,万一真的逾期了,也要积极面对,主动和贷款机构沟通,争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别让本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因为一笔糊涂的“催收费”而变得更复杂。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贷款逾期后,催收要收催收费?这钱到底合不合理?能不能不给?,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嘛,谁还没个手头紧的时候,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贷点款周转一下,本是常事,可一旦不小心逾期了,那电话、短信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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