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房子被腾空?欠钱不还真能住出法律豁免吗?

金融债务33秒前1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口借钱,信誓旦旦说“下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人影都没了,更离谱的是,这人名下还有房有车,就是死活不还钱,你说气不气?可更让人拍案的是,法院判了他还钱,他还是赖着不走,结果执行法官上门,直接“腾房”!

最近就有这么一个真实案例在朋友圈刷屏:张某借了李某20万,约定一年内还清,结果三年过去连个利息都没见着,李某无奈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张某名下唯一住房“值钱但难动”,可执行法官没惯着,依法启动拍卖程序,腾空房屋,最终房子被拍卖,欠款连本带息全数追回。

老赖借钱不还,房子被腾空?欠钱不还真能住出法律豁免吗?

看到这儿,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是说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吗?”——这是个典型的误解,今天我就掰开揉碎讲清楚:欠钱不还,别指望一套房子就能当“护身符”


以案说法:不是“有房就不能动”,而是“有财产就必须还”

我们来看这个案子的核心点:张某名下的确是“唯一住房”,但他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就拒不还款,期间还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故意躲避债务履行,法院判决后,他也未主动申报财产,属于典型的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明确告知若不配合将依法评估、拍卖该房产,张某仍置若罔闻,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房屋价值,并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最终以138万元成交,扣除必要安置费用(比如给被执行人预留5-8年的租房补贴),剩余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及执行费用。

重点来了:法律保护的是基本居住权,不是赖账的特权,你可以说“我没地方住”,但不能说“我有钱不还,只要住着就不许动”。

这个案子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执行难正在被破局,老赖的“软抵抗”越来越行不通了


法条链接:法律不是摆设,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

即使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租金。

换句话说,只要能保障你“有房可住”,你的“唯一住房”就不再是逃避执行的挡箭牌


律师总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护权,寸土不让

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执业律师,我想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别把人性的宽容当成法律的漏洞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跑路、不转移资产,哪怕不还钱也能安稳过日子”,这种想法早该翻篇了,现在的执行手段越来越精准:查控系统联网全国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失信名单让老赖寸步难行;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甚至拒执罪,都在逐步落地。

如果你是债权人,判决书不是废纸,执行程序是你权利的最后防线,不要因为对方“可怜”就放弃追讨,否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在纵容社会失信。

如果你是债务人,也请清醒一点: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与其东躲西藏、担惊受怕,不如坦诚面对,协商分期、主动履行,反而可能获得对方谅解,避免信用崩盘、房子被腾。

说到底,法律不鼓励“谁横谁有理”,也不纵容“谁穷谁优先”,它守护的是公平,是秩序,是每一个普通人应有的尊严与权利。

下次再有人说“反正我只有一套房,你们能把我怎么样”,你可以笑着回一句:
“法律早就准备好了答案——腾房,拍卖,还钱,走起。”

老赖借钱不还,房子被腾空?欠钱不还真能住出法律豁免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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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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