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怎么算?算错一步,企业多缴十几万!
月底对账,财务突然说“这个月税负比上个月高了8%”,老板一拍桌子:“我们收入没涨多少,怎么税多了?” 背后很可能就是——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出了问题。 别小看这一个数字,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利润...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每天早起挤地铁、赶公交,对于咱们上班族来说,简直是家常便饭,辛辛苦苦为了碎银几两,就盼着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这上班路上,不小心出点什么事儿,那可真是让人揪心,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这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王律师就用大白话给大家好好唠唠这个事儿,让你心里有个谱。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算”或者“不算”,得分情况!

咱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对这个事儿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听着有点绕?王律师给你拆解一下,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缺一不可:
举几个例子帮你理解:
小明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每天通勤都要骑半小时电动车,某天早上,他像往常一样骑车上班,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右转弯的小轿车撞倒,导致小腿骨折,交警赶到后,经过勘察,认定小轿车司机未礼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明无责任。
小明这种情况,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他所在的公司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申请,小明或者他的近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小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比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就是误工费,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班路上出意外,算不算工伤,得看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一定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配合,或者你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记得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能帮到大家,出门在外,安全第一!祝各位上班族每天都能平安顺利,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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