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骨折工伤可能评不上级?评不上级怎么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出点意外,万一不小心摔了一跤,或者被什么东西砸到,导致骨折了,那心里肯定是又急又慌,一方面担心身体恢复,另一方面也会琢磨,这算不算工伤?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毕竟,这关系到后续的赔偿和保障。

大家得明白一个基本点: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被评为工伤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主要看的是工伤 injury 对咱们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程度,骨头断了是事实,但如果经过治疗,骨头长得很好,功能也基本恢复了,没留下啥后遗症,那可能就评不上级。

哪些骨折工伤可能评不上级?评不上级怎么办?

哪些骨折情况,工伤评残时可能会遇到困难,甚至评不上级呢?

  1. 轻微的骨裂或裂纹骨折:比如咱们常说的“骨裂”,就是骨头出现了裂纹,但没有明显的移位,也没有损伤到周围的神经、血管或者关节,这种骨折通常打个石膏、戴个支具,养一段时间就好了,愈合后对肢体功能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情况,评上级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2. 某些部位的撕脱性骨折:撕脱性骨折是肌肉或肌腱突然猛烈收缩,把骨头的一小块给拉下来了,如果撕脱的骨片非常小,而且没有影响到关节活动或者重要的肌腱功能,经过治疗后恢复得也很好,这种情况也可能评不上级。

  3. 愈合良好,没有后遗症的骨折:有些骨折,虽然当时看着挺吓人,比如手臂或者小腿的骨折,但如果治疗及时、得当,骨头对位对线都很好,愈合后肢体的活动功能、感觉功能都跟受伤前差不多,没有疼痛、麻木、活动受限这些后遗症,那评残也可能比较困难。

  4. 一些稳定性骨折,经保守治疗后完全康复:比如有些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如果压缩程度非常轻微(比如只有几度),而且没有压迫到神经,病人也没有什么不舒服,保守治疗后也恢复了,这种也可能评不上。

  5. 内固定物取出后无功能障碍:有些骨折需要做手术上钢板、钢钉固定,如果手术后,骨折愈合得非常好,把内固定物取出来之后,受伤的肢体功能完全恢复,没有任何不适,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无法达到评残标准。

这里我得强调一下,我说的是“可能”评不上级,具体情况还得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生们根据你的病历、恢复情况以及现场检查来综合判断,咱们不能自己瞎猜,也不能道听途说。

如果辛辛苦苦受了伤,最后工伤鉴定下来,真的没评上等级,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白受伤了?

别灰心!即使评不上伤残等级,咱们依法享有的工伤待遇还是有的:

  1. 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具体标准各地有差异)。
  4. 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各地有差异)。

即便评不上伤残等级,这些基本的待遇还是要争取的。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些。

案例: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在一次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工件碰到了左手食指,导致食指末节指骨轻微骨裂,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裂纹骨折”,当时手指又肿又痛,赶紧去医院看了,医生说骨头裂了个小缝,不严重,打了个石膏固定,让回家休养。

小王休养了一个月,石膏拆了,手指活动也基本恢复了,就是刚拆石膏那几天有点僵硬,活动活动就好了,后来去做工伤认定,认定下来是工伤,接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专家看了他的病历、片子,又现场检查了他的手指活动情况,认为骨折愈合良好,无功能障碍,最终鉴定结论是未达伤残等级。

小王一开始挺失落,觉得白受了伤,后来通过单位了解到,虽然没评上级,但单位还是给他报销了全部的医疗费,并且按照他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了一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他这才明白,即使没评上残,工伤待遇还是有的。

这个案例就说明了,像小王这种轻微的、恢复良好的骨裂,确实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但他依法应得的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受到保障的。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目前执行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跟大家聊了这么多,希望能帮大家解开一些疑惑,总结一下我的几点看法:

  1. 骨折≠一定评上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核心是“功能障碍程度”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而不是单纯看“骨头是否断了”,一些轻微的、愈合后无功能影响的骨折,确实可能评不上级。
  2. 评不上级也有工伤待遇:即使工伤鉴定未达级,大家也不要沮丧,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基本待遇还是可以依法享受的,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咱们工伤职工的权利。
  3.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后,第一步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待遇的前提,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伤情恢复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专业机构给出权威的鉴定结论。
  4. 理性看待鉴定结果:对于鉴定结果,要理性看待,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或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 依法维权,不懂就问:如果在工伤处理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待遇不落实等问题,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咱们出来打工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最重要,万一不幸发生工伤,一定要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积极维护,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或者私信我,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哪些骨折工伤可能评不上级?评不上级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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