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年龄大了就没份?超龄人员受伤了怎么办?

普法百科33秒前1

说起工伤,咱们心里都不好受,毕竟是身体受了伤,影响工作和生活,那工伤赔偿,到底有没有年龄限制呢?是不是说,我到了一定岁数,比如过了60岁,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就只能自认倒霉,拿不到赔偿了?

这还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咱们得掰开揉碎了讲。

工伤赔偿,年龄大了就没份?超龄人员受伤了怎么办?

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主要依据,要享受工伤待遇,核心是要先认定为“工伤”,而认定工伤的前提,通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是有年龄门槛呢?

咱们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已经退休,开始领养老金了,那他跟单位之间一般就不是劳动关系了,而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下,在工作中受伤,通常不能走工伤认定的路子,而是按照民事侵权,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

重点来了!不是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都不能认定工伤。

这里有个关键的区分: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1.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并且还在继续工作,跟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单位给发工资、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那么在工作中受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越来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比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很多时候是支持工伤认定的。

  2. 如果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哪怕还在打工,这种情况下受伤,就很难认定为工伤了。因为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你已经退出了劳动岗位,开始安度晚年,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

咱们不能简单地说“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或者“没有年龄限制”,它更像是一个“看人下菜碟”的问题——看你是不是还在劳动关系这个“圈子”里。

那对于那些因为年龄或者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认定为工伤的超龄务工人员,受伤了就一点办法没有了吗?也不是,这时候,你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雇主或者侵权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虽然这条路可能不如工伤赔偿来得直接和有保障,但也是一条维权的途径。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例子,更直观一些。

王大爷,今年62岁,老家是农村的,没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身体还挺硬朗,就到城里一家物业公司当了保洁员,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单位也没给交社保,每个月单位给发2000块工资。

某天早上,王大爷在小区打扫卫生时,因为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了,造成腿部骨折,花了不少医药费,还好几个月没法上班。

王大爷和他家人就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却说,王大爷都62岁了,早就过了退休年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不算工伤,顶多给点人道主义补偿。

王大爷一家不服,就去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保部门经过调查,发现王大爷虽然年满60周岁,但他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他在物业公司工作,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也按月给他发放劳动报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认定王大爷的受伤属于工伤,物业公司不服,又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也支持了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王大爷因此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即使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只要你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并且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工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赔偿的。


法条链接: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这条的潜台词就是,如果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就有可能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而有认定工伤的基础。)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律师总结:

关于“工伤赔偿有没有年龄限制”这个问题,咱们可以总结一下:

  1. 核心看“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工伤,而工伤的前提大多是存在劳动关系,年龄本身不是绝对的“拦路虎”。
  2. “超龄”不必然“无工伤”: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各地司法实践对此类情况的保护力度也在加强。
  3. 已享受养老待遇是“分水岭”:如果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那么即便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也不按工伤处理,而是按劳务关系下的人身损害赔偿来解决。
  4. 及时维权是王道:不管年龄大小,一旦在工作中受伤,都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受伤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咱们劳动者,无论是年轻还是年长,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应有的保障,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你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下次再聊!

工伤赔偿,年龄大了就没份?超龄人员受伤了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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