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还能继续借钱?这操作到底犯不犯法?
朋友当初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见不着,更离谱的是,这人一边欠着你的钱不还,一边又在朋友圈晒新手机、新包包,甚至还在别的平台借了新贷款——你说气不气?...
有人欠你钱,拖了半年一年都不还,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面装傻充愣,结果一转头,你听说他居然又在朋友圈发“急用周转,可小额度帮忙”,甚至还在某些借贷平台申请新贷款?气不气?憋屈不?
更离谱的是,这种人不仅不觉得自己有问题,反而理直气壮:“我又没违法,凭什么不能借钱?”——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一个明明是“老赖”的人,为什么还能继续借钱?这背后到底有没有法律漏洞?我们作为被欠钱的一方,又能怎么办?

首先得明确一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的人,并没有被法律直接禁止向他人借款,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哪怕你已经被法院判还款却拒不履行,理论上你仍然可以和朋友签个借条,写明“今借张三五万元”。
但这只是“形式合法”,不代表“实质没问题”。
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如实告知对方你的信用状况?你借钱的动机是否真实?有没有偿还能力?
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已被列为失信人员、账户被冻结、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却仍以“生意周转”“家里急事”为由向亲戚朋友借钱,事后又不还,这就不是简单的“信用问题”,而是可能涉及诈骗或民事欺诈。
换句话说:法律不会一刀切地禁止老赖借钱,但如果你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债务情况,诱导他人出借资金,那这笔“借款”很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构成犯罪。
你可能会问:那为什么有些网贷平台还能给老赖放款?这不是助长歪风吗?
其实这里有个误解,很多平台在放贷前确实会查征信,但并不是所有平台都接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尤其是那些非持牌、小型的民间借贷平台,风控系统薄弱,只看芝麻信用、手机实名、通讯录等表面数据,根本看不到法院的执行信息。
再加上一些人通过“包装资料”“借壳借款”等方式绕过审核,导致老赖照样能借到钱,但这不代表平台认可他的信用,而是风控失灵+信息孤岛的结果。
更要命的是,这些平台往往利率高、催收狠,最后倒霉的不只是出借人,也可能是老赖自己——雪球越滚越大,彻底还不起。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特别典型。
当事人李女士的表哥王某,三年前借了她8万块做小生意,一直没还,法院判决后,王某名下没房没车,被列入失信名单,银行卡也被冻结。
结果今年年初,王某突然在家族群里发消息:“最近手头紧,谁能帮5000周转下?下周一定还!”好几个亲戚看在亲情份上给了钱,加起来又有3万多。
李女士发现后报警,我们调取了他的银行流水和社交记录,发现他借来的钱并没有用于生活开支,而是转给了一个女性朋友,备注写着“还你之前垫的钱”——实际上是他情人。
我们以“涉嫌诈骗”报案,警方介入调查,最终查明:王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自身失信身份,骗取亲属钱财,被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借钱”变成一种欺骗手段,法律就不会再容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或存在欺诈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就是说,老赖借钱不是绝对禁止,但如果隐瞒失信身份、无偿还能力、虚构用途、转移资金,这笔钱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骗”,而非“借”。
面对一个已经赖账不还的人,还敢继续借钱给他?很多人嘴上说“他是我亲戚”“这么多年朋友了”,其实是怕撕破脸,是心软,是侥幸心理作祟。
但我要提醒你:真正的善良,是建立在清醒认知基础上的。
如果你明知道对方是老赖,还坚持借钱给他,那你不只是在冒险,更可能是在助长他的侥幸心态,到最后,不仅钱要不回来,还可能被牵连进法律纠纷。
我的建议很明确: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亲戚”就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对方哭穷就免除责任,它只认事实,只讲证据。
你可以选择原谅,但不该放弃清醒。
借钱是情分,不还是违法,别让一句“他也不容易”,成了你吞下苦果的理由。
老赖自己欠钱不还,居然还能到处借新债?这操作到底合不合法?,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有人欠你钱,拖了半年一年都不还,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面装傻充愣,结果一转头,你听说他居然又在朋友圈发“急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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