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了,短信恐吓你上门抓人?这到底犯不犯法?
最近不少朋友私信我,说自己因为手头紧张,信用卡或网贷逾期了几期,结果手机突然炸了——一条条带着“红字警告”的短信接连弹出:“再不还钱就上报公安!”“三天内不处理,法警直接上门抓人!”“已列入全国通缉名...
朋友当初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见不着,更离谱的是,这人一边欠着你的钱不还,一边又在朋友圈晒新手机、新包包,甚至还在别的平台借了新贷款——你说气不气?
这时候你肯定忍不住想问:他明明欠钱不还,怎么还能借到钱?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会不会坐牢?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这个问题。
首先得明确一点:单纯“欠钱不还”本身,在法律上并不直接等于犯罪,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判你还钱你不还,最多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面临的是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列入黑名单这些执行措施。
如果这个“老赖”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他人或金融机构再次借款,这就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了,而是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举个例子:
张三欠李四20万一直没还,名下车子房子早就被查封,工资也被法院扣划,但他转头跟王五说:“我最近接了个大项目,周转几天就能回款,借我5万救急。” 还拿出一份假合同当证据,王五信以为真把钱借了,结果张三拿钱去还赌债、买奢侈品……这种行为,就不是“信用差”那么简单了,这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关键看三个字:主观恶意。
法律不会因为你暂时没钱就给你定罪,但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那性质就变了:
明知无偿还能力仍大量举债
比如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银行征信全黑、收入 barely 够吃饭,却还在多个平台申请贷款,金额巨大。
虚构用途或提供虚假材料
借款时谎称用于经营、投资,实际上用来挥霍、赌博、还高利贷。
转移资产、逃避执行
把财产偷偷过户给亲戚,用他人名义开卡收款,故意躲债。
持续借款且无还款意愿
不是一次性借完跑路,而是像“拆东墙补西墙”一样不断借新还旧,本质上是在“庞氏骗局”式圈钱。
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也可能提起公诉——到时候面临的就不是“还钱”这么简单了,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十年起步。
2022年,杭州有个案子特别典型。
陈某因生意失败欠下80多万,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被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可奇怪的是,有人在泰国机场拍到了他晒太阳的照片!
调查发现,陈某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表弟,让表弟注册公司、办银行卡、申请网贷,前后套现60多万,他还用别人的护照买了机票出境旅游,住五星级酒店、刷名牌包。
法院认定陈某不仅拒不执行判决,还通过虚假手段骗取贷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你以为换个马甲就能继续借钱逍遥?法律的眼睛一直睁着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按期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法条不是摆设,而是悬在每一个试图钻空子的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最后我想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欠钱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做人最基本的诚信。
如果你真的遇到困难还不起钱,请主动沟通、协商分期、申请执行和解,法律也给了你改过的机会,但若抱着“反正不坐牢就不还”的心态,一边赖账一边继续骗贷,那你迟早会为自己的贪婪买单。
而对于出借人来说,也要提高警惕:
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借钱一定要签协议、留凭证、查征信,发现对方已有大量诉讼或被执行记录,还拼命找你借钱?赶紧打住,这不是帮忙,是把自己往坑里推。
法律保护的是诚实守信的人,而不是纵容那些把规则当儿戏的“精明老赖”。
借钱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还钱讲良心,做人留底线。
老赖不还钱,还能继续借钱?这操作到底犯不犯法?,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朋友当初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见不着,更离谱的是,这人一边欠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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