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1年,罚息滚得比本金还多?这事儿到底合不合法?
生活中,谁还没遇到过手头紧的时候呢?有时候不小心,信用卡或者贷款就逾期了,本想着手头宽裕了赶紧补上,可没想到,逾期才1年,一看账单,好家伙,罚息加违约金竟然比当初借的本金还要多! 这时候,估计很多人都...
自己好好的,信用卡按时还、房贷也不拖欠,结果手机突然弹出一条短信:“您作为某某贷款的担保人,借款人已连续逾期,请尽快联系处理,避免影响个人征信”……瞬间一头雾水?明明没借钱,怎么就成了“背锅侠”?
别急,这事儿其实挺常见,很多人出于情面或信任,给亲戚朋友做了贷款担保,以为只是签个字、走个流程,没想到对方一拖再拖,最后自己莫名其妙被推上“前线”,天天收催收短信,甚至被威胁要起诉。
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为什么你会收到这种短信?这些短信合法吗?作为担保人,你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又该怎么应对?
先说结论:如果你是这笔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一旦借款人逾期,银行或金融机构有权直接联系你催收,包括发短信、打电话,甚至要求你还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问题来了,很多人压根不知道自己签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还以为只是“做个见证”,殊不知,这一签字,法律责任立马就扛上了肩。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22年,杭州的李女士帮表弟在某银行申请了一笔15万元的消费贷,当时客户经理说:“你是直系亲属,做个担保就行,他工资稳定,肯定没问题。”李女士没多想,就在合同末尾签了字,还录了像。
结果不到半年,表弟失业,开始逾期,起初银行只联系借款人,后来逾期超过90天,银行直接给李女士发短信:“您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于3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上报征信并启动诉讼程序。”
李女士懵了:“我没花一分钱,凭什么找我要钱?”她拒绝还款,结果一个月后,她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出现了“为他人担保未履约”的记录,申请房贷被拒。
她起诉银行侵犯隐私、骚扰,但法院最终判决:担保人知情且签署有效合同,银行依法催收不构成侵权,李女士需承担清偿责任。
这个案子说明了一个关键点:担保不是帮忙,是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说:只要你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完全有权跳过借款人,直接找你要钱,发短信、打电话、上征信、起诉,全都合法。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即使你忘了这事,只要还在担保期内,风险一直存在。
兄弟姐妹们,听我一句劝:能不担保,尽量别担保。
你以为你帮的是人情,实际上你签的是一张“潜在债务确认书”,尤其现在各种网贷、消费贷遍地开花,很多人借得轻松,还得艰难,一旦他们还不上,第一个被拉出来“祭旗”的,就是你这个担保人。
如果你已经成了担保人,现在又收到催收短信,别慌,但也别装死,正确的做法是:
担保不是签字那么简单,它背后是真金白银的责任。情分重要,但自己的人生更不能被一张纸轻易绑住。
下次再有人找你“帮个小忙”,请你把这条微信转给他——
真正的帮忙,是提醒他别乱借钱;而不是替他扛一辈子债。
自己好好的,信用卡按时还、房贷也不拖欠,结果手机突然弹出一条短信:“您作为某某贷款的担保人,借款人已连续逾期,...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