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人就是老赖吗?别急,先搞清这几点再说!
朋友张嘴借五千,说好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半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催得急了还反问你“这么点钱至于吗?”这时候你心里火冒三丈,第一反应可能是:“这人是不是老赖?能不能上黑名单?” 但先别急...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那肯定是工伤啊!” 话是这么说,但法律上认定“工伤”,可不是拍脑袋说了算的,它有几个硬性条件,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掰扯清楚,工伤认定到底得满足哪几个“硬杠杠”,让你心里有个数,万一真遇上了,也知道该怎么判断,怎么维权。
咱们先来说说,到底什么是工伤?简单理解,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但法律上,为了公平公正,避免扯皮,对“工伤”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最核心的条件,缺一不可!

哪三个条件呢?大家记好了:
第一个条件:工作时间内。这个“工作时间”,可不光是指咱们朝九晚五坐在办公室里的那八小时,它还包括:
第二个条件:工作场所内。“工作场所”也不是咱们狭义理解的那个固定办公室或者车间,它指的是你履行工作职责的区域,以及单位为了方便你工作而提供的必要场所,比如说:
第三个条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一点是核心中的核心!也就是说,你受伤必须是和你的工作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
简单总结一下,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条,就像三条腿的凳子,缺了一条,这凳子就立不稳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些。 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某天下午,他正在操作车床加工零件,突然车床的一个部件松动,飞溅出来的铁屑划伤了他的手臂。
再举个反面例子,还是小王,还是那个车间,某天中午午休,小王和同事在车间的角落里打牌,为了一张牌的输赢吵了起来,进而动了手,小王被同事推倒,摔断了腿。
法条链接: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我瞎编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大家看,第一条就是我们说的“三要素”的直接体现,其他几条是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但也都离不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些核心精神。
律师总结:
好了,各位朋友,今天关于工伤认定的三个核心条件,我就给大家解释到这里。
一旦在工作中不幸受伤,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就医,确保自己的健康安全,要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注意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疗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与单位的沟通记录等等,这些都是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索赔的关键。
工伤认定,关系到咱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了解了这“三要素”,就能在遇到问题时,心里先有个谱,知道自己的情况大概符不符合,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去维权,如果单位不配合,或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点赞、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有任何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和我交流,咱们下期再见!
上班受伤就是工伤?别急,先看看这三个条件满足了没!,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很多朋友可能会说,“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那肯定是工伤啊!” 话是这么说,但法律上认定“工伤”,可不是拍脑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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