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咋鉴定?对结果不满意又该咋办?

普法百科37秒前1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了不少年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都可能遇到,但又不一定真懂的事儿——工伤,万一真不幸遇上工伤了,这鉴定流程是咋走的?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又该咋办呢?别慌,听我慢慢给你捋捋。

工伤鉴定,到底是个啥流程?

工伤了,咋鉴定?对结果不满意又该咋办?

咱们先说说,这工伤鉴定到底是咋回事儿,说白了,就是你在工作中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有个权威的说法,证明这伤跟工作有关系,有多严重,后续能享受啥待遇,这可不是单位或老板说了算,也不是你自己觉得咋样就咋样,得走法定程序。

  1. 先得“有说法”——工伤认定申请

    • 啥时候申请?出事儿了,单位得在30天内赶紧向当地的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给力,没去申请,那受伤的工友自己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也可以去申请,这个时间千万别耽误了,过了期可能就麻烦了!
    • 向谁申请?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带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啥的,能证明你在那儿干活儿的都行)、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人社局有模板)、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别人帮你申请,还得有授权委托书。
  2. 拿到“通行证”——工伤认定决定书

    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没啥问题,会在60天内给你一个《工伤认定决定书》,告诉你这事儿算不算工伤,如果认定是工伤,那恭喜你,拿到了后续鉴定的“通行证”。

  3. 再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

    • 啥时候评?等你的伤情相对稳定了,觉得影响到干活儿了,或者治疗终结了,就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
    • 向谁申请?一般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主要是看你的伤残等级(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还有生活自理能力有没有障碍。
    • 等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你去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然后组织专家评审,一般会在60天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出鉴定结论,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我能咋办?

拿到鉴定结果,有的人可能觉得:“不对啊,我这伤明明更重,咋才评这么个级?”别着急,法律给了你救济的途径。

  1. 申请“再评一次”——再次鉴定

    • 如果你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省一级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一般情况下不能再通过这个渠道申请了。
  2. 申请“复查鉴定”——伤情有变化咋办?

    • 如果在拿到鉴定结论一段时间后,你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变重了或者变轻了,那么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你或者你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案说法:老王的“工伤维权路”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脚手架搭设中不小心摔了下来,腿部骨折。

  •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老王所在的建筑公司还挺负责,在事故发生后20天就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了劳动合同、事故说明、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人社局经过调查,一个半月后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王属于工伤。
  •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老王腿伤治疗了大半年,基本稳定了,但走路还是有点瘸,医生说可能会影响以后重体力劳动,老王在公司的协助下(公司不协助老王自己也能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安排老王到指定医院做了检查,专家会诊后,评定老王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 第三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老王拿到九级的鉴定结论,心里有点嘀咕:“我这腿影响这么大,才九级?”他听工友说有人跟他情况差不多评了八级,老王在收到九级鉴定结论的第10天,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的申请,省鉴定委员会重新组织了专家,最终维持了九级的鉴定结论,老王虽然有点失落,但也接受了这个最终结果,毕竟省级鉴定是最终结论,公司后来也按照九级伤残的标准,给老王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

这个例子里,老王走的就是一个比较完整和典型的工伤鉴定流程。


法条链接:这些规定您得知道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关于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 关于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律师总结:工伤鉴定,记住这几点!

各位朋友,工伤鉴定关系到咱们受伤工友的切身利益,流程虽然不复杂,但每一步都挺关键,我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

  1. “及时”是王道!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单位不申请,个人一定要在1年内提出,千万别错过了!
  2. “证据”是根本!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所有材料都要妥善保管,复印件也要留存。
  3. “程序”要走对!先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记得在15天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伤情变化了,1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4. “不懂就问”!工伤维权过程中,如果你对某个环节不清楚,或者单位不配合,别自己扛着,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工伤科咨询,也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咱们的目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工伤无小事,维权要理性,祝愿各位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聊。

工伤了,咋鉴定?对结果不满意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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