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工伤?上班路上出事算吗?
老铁们,咱们出来打工,最担心的就是啥?除了怕老板拖欠工资,估计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吧?辛辛苦苦挣钱,要是因为工作受了伤,那真是太不值了,搞明白“哪些情况算工伤”,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咱们劳动...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跟咱们打工仔、上班族息息相关的话题——工伤,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中出点啥意外,那工伤认定可就太关键了,直接关系到咱们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但这工伤到底咋认定?是不是在单位受的伤都算?上班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我就用大白话给您捋捋清楚。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有点经验的律师,说起工伤,不少朋友可能都觉得“我在单位干活受伤了,那肯定是工伤啊!”这话吧,对,但也不全对,工伤认定,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不是所有在单位发生的伤害都能顺顺利利被认定为工伤的。

哪些情况算工伤?—— 核心“三工”原则
认定工伤有个核心的“三工”原则,您记好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除了这“三工”,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也能算工伤:
哪些情况不算工伤?
有认定为工伤的,就有不算工伤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都明确不算。
以案说法:老王的遭遇能算工伤吗?
说了这么多理论,咱来个真实点的例子(人物地名均为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案例:老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某天下午,他正在操作车床,突然机床的一个零件松动,飞溅出来的铁屑划伤了他的眼睛,单位赶紧把他送医,医药费倒是付了,但事后老王想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领导却说:“这就是个意外,你自己操作也有点不小心,不算工伤。”
分析:您说老王这情况算工伤吗?当然算!
单位领导以“意外”、“自己不小心”为由不认可是站不住脚的,只要不是老王故意违章操作导致自己受伤(而且即使违章,只要不是故意犯罪等情形,一般也不影响工伤认定),这就符合“三工”原则,后来老王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材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成功认定为工伤,后续的工伤待遇也得到了保障。
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只要符合核心条件,工伤认定是有法可依的,单位不能随便找理由推脱。
法条链接: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我瞎编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总结:
工伤认定,说白了就是看您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是否跟工作紧密相关。
万一不幸发生工伤,别慌,也别被单位一句“不算”就唬住了,要知道,咱们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您,也祝您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工伤咋认定?上班路上出事算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跟咱们打工仔、上班族息息相关的话题——工伤,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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