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了,接下来该咋办?万一不服气又该咋整?
嘿,大伙儿好啊!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留言,都是关于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的各种疑问,确实,工伤这事儿,从出事到认定,本身就挺折腾人的,现在结果终于下来了,不管是好是坏,心里总得有个谱,知道下一步该怎...
嘿,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成天跟法律条文打交道的律师,今天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劳动者的“护身符”之一——工伤,咱都知道,上班挣钱不容易,要是因为工作受了伤,那身体上、精神上都是双重打击,工伤认定和后续的待遇,对咱们受伤的工友来说,那可是天大的事儿。
当你经历了工伤,提交了各种材料,终于等到工伤查询结果出来的那一刻,你是不是有点手足无措?“结果出来了,然后呢?”“上面写的这些,我都能看懂吗?”“要是结果跟我想的不一样,甚至觉得不公平,我又能怎么办呢?” 别担心,这些问题,今天我都给你说道说道。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了,先看“认”还是“不认”
咱们查询工伤结果,最关心的肯定是那个《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这个决定书,第一件事就是看清楚,上面到底写的是“认定为工伤”还是“不予认定为工伤”。
如果认定为工伤了,恭喜你!这时候,你先别光顾着高兴,仔细核对一下决定书上的信息:比如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受伤时间、受伤部位、受伤原因这些,跟你实际情况对不对得上,万一有笔误,赶紧跟社保局联系更正,这可马虎不得,关系到后续的待遇。 认定为工伤后,下一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这是为了确定你的伤残等级,而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等你伤情相对稳定了,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需要啥材料,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让单位帮你办。
如果不予认定为工伤,也别一下子懵了!这只是第一步的结论,不代表事情就彻底没希望了,你得仔细看看决定书上写的“不予认定”的理由是啥,有时候可能是因为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是对“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这些界定有不同理解。
工伤待遇核定结果出来了,钱给够了吗?
等你做完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社保部门就会根据这个等级来核定你的各项工伤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看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这个核定结果出来后,你也要认真核对。 看看各项金额算得对不对,有没有遗漏什么项目,如果单位给你交了工伤保险,大部分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如果单位没交,那不好意思,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得由单位来承担。
对结果不满意?别慌,有招!
不管是工伤认定结果,还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是工伤待遇核定结果,只要你觉得不对劲,不满意,咱们有法律赋予的维权途径!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案例:小李的维权路
小李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高空作业时,不小心踩空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公司一开始还挺积极,送小李去了医院,但后来小李去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不配合,说小李是自己不小心,不属于工伤。 小李没办法,自己收集了工友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幸好当时有工友拍了),提交给了社保局,过了一段时间,小李查询工伤结果,拿到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工作原因导致”。 小李一看就急了,这明明是在工地上受的伤!他仔细看了决定书,觉得社保局可能没充分考虑他提交的工友证言,在律师的帮助下,小李在收到决定书后的第30天,向市社保局的上一级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了行政复议,并补充提交了一份更详细的事故经过说明和一位关键工友的书面证言(之前这位工友怕公司报复没敢作证,后来在小李的坚持和律师的建议下愿意出面了)。 省人社厅经过审查和调查,认为小李提交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最终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市社保局重新作出认定,后来,市社保局重新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小李拿着这个决定书,顺利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也拿到了相应的工伤待遇。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遇到不公,千万别放弃,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注意收集证据和把握维权时效!
法条链接
咱们老百姓办事,心里得有杆秤,这杆秤就是法律条文,关于工伤,最核心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跟大家聊了这么多,核心就是想告诉大伙儿:
嘿,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成天跟法律条文打交道的律师,今天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劳动者的“护身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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