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们,今天咱来聊个大伙儿都特关心,也特容易窝火的事儿—老板欠薪不给,咱们劳动者该咋办?尤其是那种,你好说歹说,老板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甚至玩起躲猫猫的,简直气不打一处来!
别愁,今天就给大伙儿支个硬招,也是咱们劳动者最后的“杀手锏”——那就是“强制执行”!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欠薪玩失踪?“强制执行”这招,专治各种不服! “你看我这活儿干得好好的,老板说没钱发...
糟心!被迫辞职,工资还被拖着不给,我该咋办?
咱得弄明白啥叫“被迫辞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爽不想干了就叫被迫,法律上它有讲究,就是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

碰到这些情况,你被逼得没办法,写了辞职信走人,这才叫“被迫辞职”,这时候,工资不仅一分不能少,你可能还能跟老板要点额外的补偿呢!
那具体该咋办呢?记住这几步,关键时候能帮你把血汗钱拿回来!
第一步,你得先稳住,收集证据!这可是最重要的一步,没证据说啥都白搭,你得把能证明你在那儿上过班、老板欠你多少钱、以及你为啥是“被迫”辞职的证据都搜罗齐了。
第二步,跟老板谈谈?也许老板就是一时周转不开,或者想耍赖看你好不好欺负,你手里有证据了,可以先试着心平气和(当然心里可以MMP)地跟老板谈一谈,明确告诉他,工资该给多少,啥时候给,最好能让他写个欠条,签个字,按个手印,如果能谈拢,那是最好,省时省力,但要是老板耍无赖,或者干脆躲着不见,那咱就别客气了!
第三步,要是谈崩了,或者老板就是耍赖皮,那咱就得走法律途径了!
记住啊,千万别一时冲动,啥证据都没有就拍屁股走人,到时候老板不认账,你哭都没地方哭去!也别觉得打官司麻烦,现在国家对劳动者维权还是挺支持的,流程也在简化,你的钱,凭啥不要回来?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咱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被迫辞职后工资被拖欠,千万别自认倒霉!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核心就是:留好证据!及时维权!先找劳动监察大队,不行就劳动仲裁,你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老板再横,也横不过法律!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找到更顺心的工作!
哎,说起这事儿,真是让人一肚子火!本来工作就够闹心了,被逼无奈辞了职,结果老板还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这搁谁身上能受得了?别慌,今天咱就好好聊聊,遇上这种糟心事,咱普通打工人到底该咋整!,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糟心!被迫辞职,工资还被拖着不给,我该咋办? 咱得弄明白啥叫“被迫辞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爽不想干了就叫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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