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工资不想干了,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伙儿可能都遇到过,或者听说过的糟心事——工资被拖欠,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老板一拖再拖,这滋味儿,谁尝谁知道,时间久了,很多朋友就会萌生一个念头:“这破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问题来了,就这样走了,是不是太便宜他们了?自己受的委屈、耽误的生活,就白瞎了?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能不能“潇洒”地走,还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呢?答案是:能!这就涉及到咱们常说的“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听着挺无奈,但在法律上,这可是咱们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及时发工资、没交社保等等,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忍受了,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仅不算咱们违约,反而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算“被迫离职”呢?最常见的,也是咱们今天重点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就是咱们的血汗钱,是养家糊口的根本,老板说好什么时候发,就得什么时候发,一分不能少,如果他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或者只给一部分,那就是妥妥的“未及时足额支付”。
除了这个,还有像没给咱们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咱们权益、甚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咱们签了不平等的劳动合同等等,这些情况咱们都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补偿。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 保留证据是王道!这一点我必须强调再强调!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单位发了多少工资,什么时候发的)、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
- 最重要的,证明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和老板/hr的聊天记录(微信、钉钉等都算)、催薪的邮件、单位发布的拖欠工资通知、甚至录音录像都可以,能证明“他没按时发钱”的,都留好!
- “被迫离职通知书”要写明白!
- 你得正式通知单位“我不干了”,但这个通知不能含糊,一定要书面形式(邮件、快递都行,快递建议用EMS并注明内件品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
- 通知书里必须写清楚:因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其他法定过错情形),所以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现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千万别只写“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
- 算好经济补偿金!
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咱们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
- 把通知书送出去后,就可以和单位谈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如果单位耍赖,不给钱,那咱们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别害怕,仲裁是免费的,流程也相对简单,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遇到工资被拖欠,不想干了,千万别冲动裸辞!咱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仅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该有的经济补偿也一分不能少,这不是贪心,这是咱们应得的!
建议参考: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发现工资拖欠,立刻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上述提到的各类证据,尤其是能证明拖欠事实和金额的证据。
- 书面通知要规范:“被迫离职通知书”的内容和送达方式非常关键,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或者仔细研究相关模板,确保符合法律要求,明确指出单位的过错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放弃,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大胆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金额较大或者案情复杂,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工资被拖欠,确实让人闹心又无奈,但请记住,咱们劳动者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被迫离职”不是逃避,而是在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的情况下,咱们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提出解除、并积极主张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遇到事儿别慌,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咱们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如果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具体问题,也欢迎随时交流。
被欠工资不想干了,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