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让走?公司扣人不放怎么办?一招教你合法脱身!
工作干得心累,终于下定决心提了离职,结果老板翻脸不认人,说“走可以,但得等一个月”“没人交接你不准走”甚至直接拒绝签离职申请?更离谱的是,有人被威胁“敢走就别想拿工资”“年终奖全扣光”……听着就让人心...
下了决心要辞职,写了离职申请,甚至已经交接了工作,结果老板翻脸不认账,说“你不能走”“走了也别想拿工资”“社保给你停掉”……更有甚者,直接扣着你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不给,搞得你新工作都签不了,进退两难。
别慌,今天我就以一个从业十几年的律师身份,和你掏心窝子聊聊——当你决定离职,公司就是不让走,到底该怎么办?

很多人误以为,离职是“公司同意”的事情,错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只要你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哪怕老板气得跳脚,法律上你已经具备了“合法离开”的权利。
简单说:离职不是申请,是通知。
别再问“我提了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这问题本身就错了,你不是在“申请恩准”,而是在行使法定权利。
拖延战术:“等找到人再走”“项目没结束不能走”
 → 错!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等到“接替的人来了”才能走,只要提前30天通知,到期就能走。
精神绑架:“你这样太不负责任了”“团队会乱的”
 →情感牌打得好,但法律不吃这套,职业选择是你的自由,情绪勒索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扣证卡薪:不给离职证明、扣工资、不办社保转移
 → 这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离职证明,直接影响你下一份工作的入职,拖一天就可能损失一天的收入。
第一步:书面提交离职通知书(保留证据)
 不要只口头说“我要走”,一定要用邮件、微信文字、纸质签收等方式,明确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工作日为XX年XX月XX日”,发完记得截图、留底。
第二步:正常上班,完成交接(别给把柄)
 在这30天内,该上班上班,该交资料交资料,不是为了讨好公司,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别让人抓住“旷工”“失职”的借口。
第三步:到期果断走人,不拖泥带水
 到了第31天,哪怕没人接手,哪怕老板还在骂,你都可以收拾东西走人,这是你的权利。
第四步:维权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公司不给工资、不办离职手续、不转社保,立刻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别怕麻烦,这些事法律都给你撑腰。
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干了两年半,决定跳槽,他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离职申请,老板先是挽留,后是冷处理,最后干脆说:“没人接你,你就别想走。”到了离职日,人事不给他开离职证明,还扣了半个月工资。
小李很委屈,差点放弃维权,后来他咨询了律师,在指导下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裁决:公司必须支付拖欠工资,并在5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否则按日赔偿损失。
更关键的是,仲裁委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未招到接替人员为由拒绝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会因为你沉默而主动为你出头,但只要你敢站出来,它一定会为你说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见过太多人因为害怕冲突、担心报复,硬生生把自己困在不喜欢的岗位上,有人熬到抑郁,有人拖到错过更好的机会。每一次合法合规的离职,都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一次尊重。
公司不是家,职场也不是讲情分的地方,你付出劳动,公司支付报酬,契约精神才是根本,当你要走,依法通知就够了,至于那些“不放人”的手段,不过是企业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不该成为你前行的绊脚石。
 ✅ 离职是权利,不是请求
 ✅ 通知是义务,不是协商
 ✅ 证据是武器,不是负担 
你的人生节奏,不该被任何人强行按下暂停键,勇敢一点,专业一点,走得干净利落,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该走的时候,就大大方方地走。
 门开着,风会送你去更远的地方。

下了决心要辞职,写了离职申请,甚至已经交接了工作,结果老板翻脸不认账,说“你不能走”“走了也别想拿工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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