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放人?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本是职场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却遭遇公司“卡人”的情况——要么被领导以各种理由拖延,要么直接被拒绝办理离职手续,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如何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作干得心累,终于下定决心提了离职,结果老板翻脸不认人,说“走可以,但得等一个月”“没人交接你不准走”甚至直接拒绝签离职申请?更离谱的是,有人被威胁“敢走就别想拿工资”“年终奖全扣光”……听着就让人心塞。
别慌,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职场里最常见也最容易踩坑的问题——离职了,公司就是不让走,到底该怎么办?
咱得明确一个法律常识: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是在试用期或者特殊岗位有服务期约定(比如培训后签了协议),正常情况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人,这30天是给公司的缓冲期,不是公司用来“卡你”的工具。
重点来了——你不需要公司批准,也不需要领导点头,只要你履行了通知义务,哪怕公司故意不收你的离职信、拉黑你、装死不回应,30天一到,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这时候你还继续上班,那才叫“超期服务”,公司反而可能要付你额外工资。
那如果公司真的耍横呢?
记住四个字:依法反击。
第一步,保留证据,把你的离职申请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发给直属领导和HR,并备注“已书面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离职”,纸质版也可以邮寄(建议用EMS,留存寄送凭证)。
第二步,到期果断走人,第31天,直接停止提供劳动,不用再打卡、不用再回复工作消息,如果你还傻乎乎地继续上班,等于变相延长劳动关系,反而被动。
第三步,追讨权益,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不给离职证明、不办理社保转移,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都不是“闹事”,是你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担心“撕破脸影响背调”,但你要明白:一个靠扣人、威胁员工才能留住人的公司,本身就不值得你留恋。而且正规企业做背调,只会核实入职离职时间、职位,不会听前任老板的片面之词。
再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离职不是背叛,而是成年人对生活的重新选择,你有权追求更好的平台、更高的成长空间,谁都不能用“道德绑架”或“权力压制”把你困在原地。
以案说法:
小林在一家广告公司做了两年,因长期加班、薪资停滞,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提交了书面申请,但主管当场撕掉文件,说:“项目没结束,谁让你走了?等找到人再说!”之后不仅不安排交接,还把他踢出工作群,停了门禁权限。
小林很委屈,但没退缩,他通过公司邮箱再次发送离职通知,并保留了EMS邮寄回执,30天到期后,他未再返岗,公司果然拖欠了最后半个月工资,也不开离职证明。
小林随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补偿及出具离职证明,仲裁庭审理后认定:小林依法行使辞职权,公司无权阻拦;其已履行通知义务,劳动关系于30日期满时解除,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全部款项,并在五日内开具离职证明。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是所有“不同意”,都能阻止你离开,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两条,就是你安全离职的“法律护身符”。
律师总结:
离职不是逃命,而是一次体面的转身,公司可以挽留,但不能强留;可以协商,但不能胁迫,你不必低声下气求着走,更不必忍气吞声多待一天。
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已合法启动离职程序,剩下的,是公司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它不配合,那就用法律手段让它配合。
职场如江湖,来去皆自由,走得干净,才能赢得尊重,别让一个不讲规则的公司,耽误你奔赴下一程山海。
你的人生,不该被任何人“扣押”。
离职不让走?公司扣人不放怎么办?一招教你合法脱身!,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工作干得心累,终于下定决心提了离职,结果老板翻脸不认人,说“走可以,但得等一个月”“没人交接你不准走”甚至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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