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赢了但对方没钱,强制执行也拿不到钱怎么办?律师教你3招破局!
原创文章内容: 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最让债权人头疼的,往往是判决书变成“法律白条”——明明法院判赢了,可一查对方账户空空如也,房产车辆早已转移,甚至玩起“人间蒸发”,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只能自认倒...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入职时公司说“我们实行年薪制,待遇优厚”,结果一年下来,每个月只发几千块,剩下的“年终兑现”却迟迟不落地,甚至到最后干脆没了下文?别急,这事儿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年薪制到底该怎么发工资”,以及一旦踩了坑,你该怎么办。
先说一个很多人搞不清的误区:年薪制 ≠ 年底一次性发钱,很多劳动者一听“年薪30万”,脑子里立刻浮现出12个月平均每月2.5万的画面,或者更离谱地以为年底能一次性拿到30万现金,但现实是,年薪制只是约定了一年的总薪酬标准,并不代表发放方式可以随心所欲。

正规的年薪制,通常会把全年收入拆成“月基本工资+ 绩效奖金 + 年终结算”三部分,比如签合同写明:年薪24万元,按月预发1万元,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补发,这种结构既保障员工每月有稳定收入,也体现企业对绩效管理的激励机制。
但问题就出在这“剩余部分”上,不少企业打着年薪制的旗号,把大部分工资都拖到年底发,而且不写进劳动合同,只口头承诺或放在《绩效考核办法》这种内部文件里,一旦员工表现“不够好”,或者公司经营困难,那笔“尾款”就变成了“镜中花”。
更狠的是,有的公司在离职时直接告诉你:“你没干满一年,所以年薪不完整,没资格拿年终部分。”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法律上站得住脚吗?不一定!
关键看两点:
一是年薪总额是否明确写入劳动合同;
二是发放条件和时间是否有清晰约定。
如果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年薪XX万元,分12个月预发,剩余于次年3月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那你就有充分依据主张权利,但如果合同只写月薪8000,HR口头说“反正一年算下来有20万”,那就难办了——你说的他不认,打官司也没证据。
还有一个常见的陷阱:用“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拒发年终部分,听起来合理,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合法:
如果公司自己定个模糊标准,领导觉得你不努力”,然后就说你没达标,这属于典型的滥用考核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张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入职时HR口头承诺年薪40万,合同写月薪2万元,其余部分“根据年度业绩发放”,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以“整体效益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6万元,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年薪差额。
庭审中,公司拿不出任何关于年薪发放条件的书面制度,也无法证明张先生个人绩效不达标,最终仲裁委裁定:虽然合同未明确写明年薪总额,但结合招聘记录、沟通录音及行业水平,认定双方存在年薪40万的合意,公司应补发差额并加付赔偿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口头承诺不是完全无效,只要有证据链支撑,照样能打赢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强调: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意味着,只要你能证明“年薪”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哪怕没全写进合同,也有机会通过其他证据主张权益。
年薪制本身没有错,它是一种灵活而合理的薪酬模式,尤其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等岗位,但它的前提是——透明、书面、可预期。
作为劳动者,签合同前一定要问清楚:
所有这些,必须落实到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别信“我们公司都这样”的口头保证,聊天记录、邮件、录用通知都可以保留,关键时刻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而作为企业,也别耍小聪明,用年薪制当幌子压低月薪、逃避社保基数,或是随意克扣年终部分,轻则被仲裁追讨,重则影响企业信用,甚至被列入劳动监察黑名单。
说到底,年薪制不是“画饼”,而是责任与信任的契约,发工资的方式,藏着一家公司的格局,也决定着员工的去留。
不管是老板还是打工人,咱们都要把话说清、把事做明——钱的事,从来都不是小事。
年薪制怎么发工资?年底拿不到钱怎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入职时公司说“我们实行年薪制,待遇优厚”,结果一年下来,每个月只发几千块,剩下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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