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怎么算?这笔温暖账你真的算清楚了吗?
供暖费到底怎么算? 供暖费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两种:按面积收费和按热量计量收费。 按面积收费:这是最常见的模式,费用=供暖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注意!这里的面积可能是房产证面...
冬天一到,暖气一开,家里的温度上去了,可不少人的眉头却皱了起来——这取暖费到底是怎么算的?为啥邻居家比我家便宜?按面积收合理吗?租房子该谁交?补缴、断暖、空置房能不能减免?这些问题听起来琐碎,但每一分都真金白银地从口袋里掏出去,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张“温暖账单”背后的门道。
咱们得搞明白一件事:取暖费不是随便定的,它有规矩,而且是“政府指导+市场调节”的双轨制。

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北方集中供暖地区,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是由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比如你在北京、西安、沈阳这些地方,每平方米一个采暖季多少钱,都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的,这个价格通常基于供热成本、能源价格、财政补贴等综合测算,不是物业公司或热力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那具体怎么算?很简单,公式通常是:
应缴取暖费 = 房屋建筑面积 × 当地上年度公布的采暖单价 × 采暖周期(一般为4-6个月)
举个例子:你在郑州有一套90㎡的房子,当地居民采暖价是每平米每月23元,采暖期5个月,那一年就是:
90㎡ × 23元 × 5个月 =10,350元。
看起来不少,但这就是标准算法。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你必须注意:
第一,建筑面积 ≠ 实际使用面积。
很多业主误以为应该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收费,但绝大多数地区明确规定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含公摊,这是政策定的,别跟物业吵这个,除非你能拿出当地明确支持按套内收费的文件。
第二,商品房和非住宅区别对待。
商铺、写字楼、底商这些非住宅性质的建筑,采暖费往往高出居民好几倍,因为能耗高、用热时间长,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价格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协商,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租房期间,取暖费谁来出?
这就得看租赁合同了!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房东或租客承担,所以“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合同写的是“租金含取暖费”,那你安心住就行;如果写的是“取暖费由承租人自理”,那就得你自己交,没写清楚?那就容易扯皮,建议签合同前一定要白纸黑字列明。
还有人问:“我房子空着没人住,能不能申请减免?”
答案是:部分地区可以!比如陕西、山东等地允许“空置房报停”,只要提前申报并缴纳一定比例的基础维护费(一般是全额的30%-50%),就可以不用全额缴费,但北京、天津等地则不支持减免,哪怕你一年没住也得全交,别想当然,先查当地政策!
更让人头疼的是“补缴”,有些老小区改造后接入集中供暖,热力公司要求一次性补缴过去几年的费用,合法吗?不一定!如果之前没有正式开通供热服务,也没有签订供用热合同,突然让你补缴,属于“溯及既往”,缺乏法律依据,这时候,你可以主张“无合同无义务”,必要时走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2022年,西安市民李某名下一套房产长期空置,从未入住,也未申请开通暖气,然而某年冬季,物业公司直接从其账户划走了近8000元取暖费,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房屋虽在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内,但未与供热企业建立供用热合同关系,未实际享受供热服务,且已按规定向物业报备为空置状态,根据《陕西省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空置房可申请报停并缴纳基础热损费,最终判决:物业公司退还多收部分,仅需缴纳30%的基础费用。
此案说明:“没用热≠不用沟通”,主动申报是减免的前提!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属于公用事业合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支付费用。
《陕西省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户连续两个采暖期以上未用热且未报停的,视为用热;报停用户应缴纳基本热费,比例不超过总费用的30%-50%。
《价格法》第十八条
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如供暖)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经营者不得擅自提价或改变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原则,费用分摊应事先约定并告知业主。
取暖费看似小事,实则牵涉合同、物权、行政管理多重法律关系,作为普通居民,你要记住三句话:
✅先查政策再缴费——各地标准不同,别拿A市经验套B市;
✅合同写清是关键——租房、买房、空置,都要留证据、做申报;
✅不合理收费敢说不——没供热、没合同、乱加价,都有法律武器可维权。
冬天不该因为一笔糊涂账而寒了心,搞懂规则,守住权益,才能真正暖身又暖心。
下次看到账单,别急着付款,先问一句:这钱,我该不该交?
冬天一到,暖气一开,家里的温度上去了,可不少人的眉头却皱了起来——这取暖费到底是怎么算的?为啥邻居家比我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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